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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
和公布繼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三府規〔2022〕35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的準確性,根據《海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與備案規定》《三亞市規章與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等規定,市人民政府對96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于2022年12月7日經八屆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
一、對上位依據缺失或者被替代,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61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二、對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規定的階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者目標已實現的15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對個別條款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以及上級規范性文件,但基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必要繼續實施的11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對繼續有效的9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本決定自2022年12月27日起施行。
附件1:三亞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61件)
附件2:三亞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15件)
附件3:三亞市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11件)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