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資金補助和管理辦法》
政策解讀
一、目標任務
對托育機構實行等級評估分類。通過建立差別化的財政資金補助撥款制度,鼓勵普惠性托育機構提升等級等次,促進三亞市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擴大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資源覆蓋面,構建高質量、多層次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二、出臺背景
為構建以普惠性托育機構為主的托幼服務體系,加快推進三亞市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規范化建設、擴大服務資源覆蓋面,結合三亞實際制定。
三、普惠性托育機構定義
設立條件、托育質量達到市三級托育機構以上辦托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資助提供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并按照協議收取托育費的托育機構。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降低育兒成本:通過設定托育費最高收費標準,使得普惠性托育機構的收費處于合理區間,讓家庭能夠以相對較低的費用獲得托育服務,減輕了家庭的育兒經濟負擔。
(二)提升服務質量:建立差別化的財政資金補助撥款制度,鼓勵普惠性托育機構提升等級等次,改善辦園條件,提升辦園質量。讓家庭能夠享受到更高質量的托育服務,有利于嬰幼兒的健康成長。
(三)增加托育資源供給:《辦法》旨在擴大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資源覆蓋面,構建高質量、多層次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讓更多的托育機構參與到普惠性行列中,為家庭提供更多的托育選擇。
五、認定條件
(一)證照齊全、有效,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無通報批評、無違法辦托行為等相關記錄;
(二)辦托等級評估達到市三級托育機構及以上;
(三)收費合理合規,并同意與各區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簽訂承諾書,收費行為規范,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無亂收費現象;
(四)財務管理規范獨立核算、制度健全、運轉良好,機構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補償辦托成本,保障托育活動的正常開展;
(五)各類從業人員符合崗位任職要求,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為從業人員依法繳納“五險”。
六、認定程序
每年3月至7月,區衛生健康委組織認定。托育機構向區衛生健康委提交自評報告材料,區衛生健康委審核后報市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評定公示后通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發文認定并公布。
七、收費標準
全日托一級托育機構(包含市示范級)乳兒班每人每月保育費不超過3000元,托小班、托大班每人每月不超過2700元;二級托育機構乳兒班每人每月不超過2600元,托小班、托大班每人每月不超過2300元;三級托育機構乳兒班每人每月不超過2300元,托小班、托大班每人每月不超過2000元;半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費不超過全日托相應標準的50%(每月按22個工作日計算,當天累計收費額不超過日標準);計時托托育費每小時不超過全日托相應標準折算到日的15%(每月按22個工作日計算,當天累計收費額不超過日標準,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
八、資金補助
建設補助資金:一次性建設補助資金分三年發放,申請當年發放40%,次年發放30%,第三年發放30%;一級(含市示范級)普惠性托育機構每托位補助10000元;二級普惠性托育機構每托位補助8000元;三級普惠性托育機構每托位補助6000元。運營補助資金:按年或季度發放。全日托市示范級普惠性托育機構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一級普惠性托育機構每人每月補助800元;二級普惠性托育機構每人每月補助400元; 三級普惠性托育機構每人每月補助300元;半日托補助標準按照全日托相應標準的50%核定;計時托每小時補助標準按照全日托相應班型級別補助標準以每月22個工作日、每天8小時折算;普惠性托育機構經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開設特殊照護的特殊嬰幼兒定額補助按該機構等級標準上浮35%。
九、新舊政策差異
新版辦法與試行版辦法主要調整3個地方:
(一)第一章總則新增第四條:細化托育機構收托班型,分為乳兒班,托小班和托大班。
(二)第三章托育費最高收費標準乳兒班收費標準和原定標準保持不變,托小班和托大班收費標準各級別每月均下調300元。
(三)第四章資補政策一次性建設補助資金發放原為申請當年一次性發放,現修改為分三年發放,申請當年發放當年發放40%,次年發放30%,第三年發放30%。
十、管理要求
普惠性托育機構有效期為3年,發生變更需重新認定。在有效期內自愿退出或停止辦托,未達1年退回全部補助資金,未達2年退回50%財政補助資金。同時,相關部門負責對普惠性托育機構進行日常管理,監督辦托行為,提升辦托質量等,財政部門負責落實預算,監督資金和績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