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解讀丨三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定實施細則
《三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1日。《細則》共七章六十七條,涵蓋了五大核心內容。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方面
《細則》明確,設立非遺保護專項資金支持非遺資源調查研究、代表性項目保護等九大領域工作。
?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評定、管理與分級分類保護方面
《細則》針對不同類型代表性項目實施差異化保護。民間文學和民俗類注重區域性整體保護;傳統音樂、舞蹈、戲劇類強化與旅游融合;傳統技藝類則鼓勵開發兼具生活感與現代感的文創產品;對黎族原始制陶技藝等涉及瀕危原材料的代表性項目將專項支持。
?代表性傳承人及傳承團體(群體)認定與管理
《細則》明確,代表性傳承人每五年開展一次認定工作,每年接受一次考核評估,對連續兩次評估不合格者將取消資格。創新設立“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認定制度,對兩名及以上分工協作、掌握核心技藝的傳承群體給予同等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評定與管理
在傳承載體建設上,重點扶持非遺工坊、傳習基地、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等平臺,支持其開展場地修繕、技藝研發、展示展演等活動。
?文化生態保護區設立與管理方面
《細則》規劃設立市級文化生態保護區,重點保護崖州文化、海洋文化、疍家文化、黎苗文化等特色文化形態。
本實施細則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文化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