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促進首發首秀首店經濟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施行
支持國內外知名品牌在三亞設立首店 最高獎勵300萬元
11月28日,記者從市相關部門獲悉,日前,《三亞市促進首發首秀首店經濟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開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這一舉措旨在鼓勵國內外知名品牌在三亞市場上市新品,積極引進和培育優質商業品牌,最高獎勵300萬元。
《細則》適用范圍主要包括支持國內外知名品牌在三亞舉辦首發首秀活動,吸引知名品牌設立首店,促進品牌首店持續做強,支持參評標桿餐飲品牌,鼓勵標桿餐飲品牌落戶等五種情況,并根據不同條件給予不同獎勵。
《細則》明確,對首發活動產生的場租和展場搭建等實際費用50萬元以上、對首秀活動產生的場租和展場搭建等實際費用1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支持國內外知名品牌在三亞新開設亞洲首店、中國首店、華南首店、海南首店、旗艦店,對該首店(旗艦店)裝修支出等實際投資總額1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總額的3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的設立獎勵。對獲得設立獎勵并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首店(旗艦店),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納入統計后,年度銷售額比上一年度增長20%以上的,按照該首店(旗艦店)設立獎勵的30%給予經營貢獻獎勵。
此外,支持本市企業參評中華老字號餐飲店、米其林餐廳、黑珍珠餐廳等標桿稱號,對獲評門店達到標桿稱號前的最后一次裝修支出等實際投資總額5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鼓勵中華老字號餐飲店、米其林餐廳、黑珍珠餐廳等高端品牌落戶,對新開門店裝修支出等實際投資總額5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細則》提出,首發首秀首店經濟發展資金為每年申請一次,并需要提供資金申請表、信用承諾書、申請單位文件復印件、申請單位近六個月內的財務報表、國際國內知名品牌證明材料等材料。未按時、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同時符合國家、省、市其他同類專項資金申請條件的,遵循就高原則,不重復獎勵。
(記者胡擁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