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商務局
關于印發《三亞市促進首發首秀首店經濟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落實《三亞市促進首發首秀首店經濟發展試行辦法》(三府規〔2023〕10號),我局制定了《三亞市促進首發首秀首店經濟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審議通過。現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三亞市商務局
2023年8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三亞市促進首發首秀首店經濟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三亞市促進首發首秀首店經濟發展試行辦法》,規范三亞市促進首發首秀首店經濟發展資金(下列簡稱“發展資金”)管理,明確辦法適用對象、申報條件、支持標準等,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發展資金從三亞市重點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發展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堅持“突出重點、兼顧本土、持續做強、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三條 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發展資金的申請、評審、審計和公示,擬定資金安排計劃并上報市政府審批,負責資金撥付工作,開展年度發展資金績效評價和信息公開。市財政主管部門負責發展資金的預算管理,并會同市商務主管部門對發展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四條 本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企業,本細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 適用范圍及標準
第五條 支持舉辦首發首秀活動
支持國內外知名品牌在三亞舉辦首發首秀活動。對首發活動產生的場租和展場搭建等實際費用50萬元以上、對首秀活動產生的場租和展場搭建等實際費用1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一)申請本項獎勵政策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單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為品牌方、品牌方授權單位或品牌方合作單位;
2.申請單位申請項目的品牌屬于國際、國內知名品牌;
3.申請單位申請項目的活動屬于上述品牌的首發、首秀活動,舉辦地點在三亞,舉辦時間在本細則有效期內;
4.首發活動實際費用不低于50萬元、首秀活動實際費用不低于100萬元;
5.申請單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屬于“批發業(F51)、零售業(F52)、住宿業(H61)、餐飲業(H6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L71、L72)”。
(二)申請單位申請項目含有多個活動(或品牌)的,選取其中一個活動(或品牌)申請,不得以同一項目重復或多頭申報本項獎勵。
第六條 吸引知名品牌設立首店
支持國內外知名品牌新開設亞洲首店、中國首店、華南首店、海南首店、旗艦店,對該首店(旗艦店)裝修支出等實際投資總額1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總額的3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的設立獎勵。
(一)申請本項獎勵政策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單位為門店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主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請單位申請項目的品牌屬于國際、國內知名品牌;
3.申請單位開設的門店屬于上述品牌的亞洲首店、中國首店、華南首店、海南首店、旗艦店;必須是由品牌方自營或其授權單位或與品牌方合作開設的實體店鋪。其中首店營業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旗艦店營業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
4.申請單位開設的門店裝修支出等實際投資總額100萬元以上;
5.申請單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屬于“批發業(F51)、零售業(F52)、住宿業(H61)、餐飲業(H62)”;
6.申請單位開設的門店于本細則有效期內注冊登記、開始營業,且正常經營。
(二)同時符合首店、旗艦店申請條件的,遵循就高原則,不重復獎勵。
第七條 促進品牌首店持續做強
(一)對獲得設立獎勵并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首店(旗艦店),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本項獎勵每家首店(旗艦店)僅申請一次。
申請本項獎勵政策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單位為門店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主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報單位開設的門店已獲得設立獎勵;
3.該門店在本細則有效期內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
4.該門店的經營主體在申請本項獎勵前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股權轉讓或變更。
(二)納入統計后,年度銷售額比上一年度增長20%以上的,按照該首店(旗艦店)設立獎勵的30%給予經營貢獻獎勵。本項獎勵本細則有效期內均可申請。
申請本項獎勵政策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單位為門店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主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報單位開設的門店已獲得設立獎勵;
3.該首店在本細則有效期內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自納入統計后的第二年申請;
4.年度銷售額(計入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部分)比上一年度增長20%以上,年度銷售額指門店1個完整自然年的銷售額。
5.該門店的經營主體在申請本項獎勵前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股權轉讓或變更。
第八條 支持參評標桿餐飲品牌
支持本市企業參評中華老字號餐飲店、米其林餐廳、黑珍珠餐廳等標桿稱號,對獲評門店達到標桿稱號前的最后一次裝修支出等實際投資總額5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餐飲品牌企業開設多家門店獲評的,各店可分別按照條件申請本項獎勵。
(一)申請本項獎勵政策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單位為門店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主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該門店達到標桿稱號前的最后一次裝修支出等實際投資總額50萬元以上。
(二)申請本項獎勵政策還需滿足下列任一條件:
1.中華老字號餐飲店:申請單位為“中華老字號振興發展委員會”認定,在本細則有效期內獲得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名義授予牌匾和證書的餐飲門店。
2.米其林餐廳:申請單位為本細則有效期內被收錄在米其林公司發布的《米其林指南》中的餐飲門店。
3.黑珍珠餐廳:申請單位為本細則有效期內入選由美團評選的黑珍珠餐廳名單的門店。
第九條 鼓勵標桿餐飲品牌落戶
鼓勵中華老字號餐飲店、米其林餐廳、黑珍珠餐廳等高端品牌落戶,對新開門店裝修支出等實際投資總額5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餐飲品牌企業新開多家門店的,各門店可分別按照條件申請本項獎勵。
(一)申請本項獎勵政策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單位為新開門店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主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新開門店裝修支出等實際投資總額50萬元以上;
3.新開門店須在本細則有效期內正式開業。
(二)申請本項獎勵政策還需滿足下列任一條件:
1.申請單位為經“中華老字號振興發展委員會”認定為中華老字號餐飲店企業的全資或絕對控股子公司。
2.申請單位為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被收錄在米其林公司發布的《米其林指南》中的餐飲門店企業的全資或絕對控股子公司。
3.申請單位為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由美團評選的黑珍珠餐廳名單的門店企業的全資或絕對控股子公司。
第十條 資金不予支持情況
(一)已獲得中央、省、市、區級同類財政資金支持的;
(二)申請單位或申請項目因違規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查處或正在接受調查的;或申請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國(三亞)”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有重大違規違法行為的;
(三)經法院、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裁(認)定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四)發生惡性群體性事件、安全事故或環境污染事件造成負面影響或嚴重后果的;
(五)提供虛假、偽造申請材料的;
(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或有關政策不予支持的。
第十一條 獎勵退出制度
申請本專項發展資金的單位,從獲得財政資金之日起持續經營時間不得少于2年。對獲得發展資金的項目2年內因自身原因停止營業,或因發生安全事故、環境污染等造成負面影響的,應自停止營業或造成負面影響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退回對應項全額發展資金至市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章 申請材料與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 申請材料
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資金申請表(附件1)。
(二)信用承諾書(附件2)。
(三)申請單位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
(四)申請單位近六個月內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五)國際、國內知名品牌證明材料。
(六)附表備注中涉及的證明材料,如有稱號證書的須在有效期內。
第十三條 審批流程
(一)申請
發展資金的申請周期為每年一次,具體時間通過市商務主管部門官網向社會公布。未按時、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符合上述第五條至第九條規定的申請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備齊所需申請材料,通過“海易兌·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網址: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提交;同時向市商務主管部門提供紙質版申請材料,紙質版申請材料須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
(二)受理
市商務主管部門中按照“即收即辦”的原則作下列處理:
1.申請材料明顯缺失、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應當場退回,并出具《補正材料一次性告知書》(附件3);申請材料基本符合形式要求的,應當場出具《材料簽收回執單》(附件4)。
2.在簽收材料后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形式要求的,出具《受理告知書》(附件5);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附件5)。
(三)審核與批準
市商務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依法委托第三方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審核,重點審查項目的合規性、資料的真實性。申請單位提交的審核、審計等結論與市商務主管部門依法委托第三方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核、審計等結論存在差異的,應當以后者為準。
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出具《受理告知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根據審核、審計等結論擬定資金分配方案,上報市政府批準。
(四)公示
經市政府批準的資金分配方案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和市商務主管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對項目或申請單位有異議的,由異議提出者向市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反饋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市商務主管部門牽頭核查處理。核查確實成立的,不符合申請條件。
(五)決定和撥付
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以及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制作并公布《關于決定予以/不予發放財政資金的通知》(附件6、7)。決定予以發放的,市商務主管部門應自收到市財政主管部門撥款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發展資金足額撥付至獲批單位指定賬戶。
第四章 監督與執行
第十四條 市商務主管部門建立資金績效管理制度,設定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跟蹤、組織績效自評;市財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組織績效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申請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后,應按照財政部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獲得資金支持的申請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
第十六條 申請單位應當承諾并確保項目和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對于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等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申請單位,取消其申請資格,申請單位應當主動無條件退回發展資金;拒不退回的,市商務主管部門、市財政主管部門有權追回已發放的資金,并將申請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失信行為推送至三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在“信用中國(三亞)”網站公示。
第十七條 受理發展資金的工作人員應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在資金管理過程中存在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有關名詞解釋如下:
(一)國際知名品牌主要指在全球知名消費城市(紐約、洛杉磯、倫敦、巴黎、米蘭、迪拜、日內瓦、蘇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東京、中國香港、新加坡、首爾等)開設3家(含)以上門店,并獲得國家級媒體平臺或《VOGUE》《ELLE》《時尚芭莎》《時尚COSMO》《GQ》《TMagazine》等知名時尚媒體對該品牌正面宣傳報道3次(含)以上。
(二)國內知名品牌主要指在國內副省級及以上城市開設5家(含)以上門店,并獲得國家級媒體平臺對該品牌正面宣傳報道5次(含)以上。
(三)首發活動是指品牌方或由品牌方授權,在全國市場范圍內首次發布新品或展示新品的重點宣傳推介活動。
(四)首秀活動是指品牌方或由品牌方授權,在全國市場范圍內首次舉辦某品牌一種或多種產品的展示、亮相活動。
(五)旗艦店指某一品牌在城市中營業面積最大,能充分體現品牌形象,商品類別涵蓋該品牌當前主要商品線的零售業態實體門店,或商品最為豐富齊全、擁有最快上市速度等特點為一體的專門店或專營店。
(六)場租和展場搭建等實際費用是指活動場租費、展場搭建材料費和人工費、設備物料采購和租賃費。
(七)實際投資總額是指品牌單個店面裝修、租賃成本,包括裝修設計、項目施工以及裝修材料(不含軟裝)、房屋租賃支出的費用,具體以設計合同、施工合同、購買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或對應發票為準。租賃成本為截至申請日已支出的不超過12個月的房屋租賃費用。
(八)中國首店指在中國大陸行政區域(不含港澳臺)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華南首店指在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范圍內行政區域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
(九)營業面積是指門店的商業建筑面積(不含停車場、辦公場所、倉庫等)。申請單位在申請時提供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測繪報告,與市商務主管部門委托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報告存在差異的,以市商務主管部門的報告為準。
(十)開業是指門店取得了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從事該項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取得的證照后正式開門營業,正式開門營業時間應在本細則有效期內。申請獎勵的餐飲店開業時間以食品經營許可證登記時間為準。
第十九條 申請單位申請的項目同時符合國家、省、本市其他獎勵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或者同時符合本細則第六條和第九條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 本細則所列資金金額均以人民幣計算,“以上”包含本數。在施行過程中,如涉及外幣與人民幣換算的,按申請單位實際投資發生當日中國人民銀行的外匯牌價計算。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