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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三亞市“精康融合行動”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殘聯關于開展“精康融合行動”的通知》(民發〔2022〕104號)和《海南省“精康融合行動”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瓊民發〔2023〕3號)文件精神,充分解決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服務過程中工作機制不順、資金投入不足、專業力量不強等問題,穩妥有序推進全市“精康融合行動”相關工作,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三亞市“精康融合行動”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簡稱方案)。
一、方案的目標是什么?
以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回歸和融入社會,減輕精神障礙患者、家庭及社會總負擔為目標。
2023年,各區至少設置1個綜合功能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各區全面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康復對象接受規范服務率達到全市在冊符合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條件總人數的40%以上。2024年,50%以上村(居)可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康復對象接受規范服務率達到全市在冊符合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條件總人數的50%以上。2025年,60%以上村(居)可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康復對象接受規范服務率達到全市在冊符合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條件總人數的60%以上。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市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務主體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樣靈活、轉介銜接順暢有序、管理機制專業規范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
二、康復服務對象的條件是什么?
為由各種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維等精神活動的紊亂或者異常,導致明顯的心里痛苦或者社會適應等功能損害,有康復需求且經評估具備康復條件的居家精神障礙患者。
三、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如何建設?
建立科學合理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殘聯充分整合場地、資金、人力等方面資源,按照《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殘聯關于印發〈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規范〉的通知》(民法〔2020〕147號)文件精神,各區建設1個具備評估轉介、培訓督導、服務示范等綜合功能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和指導功能,逐步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各區結合本地實際,綜合精神障礙患者數量、社區康復設施狀況、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才規模等要素,統籌規劃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建設,合理布局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
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模式和內容有哪些?
發揮各類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作用,圍繞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恢復職業能力等康復需求,為精神障礙患者提供服藥訓練、生活技能訓練、社交技能訓練、職業能力訓練、居家康復指導等多種類型的康復服務項目。鼓勵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開展連鎖化、品牌化服務。推行建立個案管理制度,提供個性化服務,實現精準康復。根據兒童、青少年、老年人等不同年齡段康復對象的特殊需求和特點,設計專門的康復服務內容,以提高康復服務效果。
五、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形式有哪些?
根據康復對象個性需求和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提供日間訓練和職業康復服務、過渡性住宿服務、居家支持和家庭支援、同伴支持、患者家屬專家交流互助等多種形式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者等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專業人員的創造性和自主性,大力推行個案小組工作等精準康復服務形式。
六、如何獲得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與治療?
對于有社區康復需求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經患者及監護人同意后,有關醫療衛生機構通過國家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系統上傳轉介信息。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同步收集精神障礙康復服務點、精神障礙患者及監護人、各類企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社會組織和個人提出社區康復申請,由精神康復服務機構社會工作者審核評估康復需求后給予登記,及時組織精神科醫生、護士、康復師、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對服務對象進行綜合評估,出具康復意見并在開展康復服務前,應與康復對象及監護人簽訂知情同意書、服務協議等。
七、如何對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記錄和監管?
建立完善服務記錄和統計報告等運行監管制度,引導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采取信息化、電子化方式適當記錄服務過程,作為監督依據。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協同監管等方式加強對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專業人才隊伍穩定性、團隊管理專業性、服務質量可控性、資金使用合規性等監管,不過度要求提供書面報告。通過設立監督電話、公眾號等方式,為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提供監督渠道,促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改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