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規范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的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近日,市政府印發了《三亞市規范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指導意見》(三府規〔2025〕1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方便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以及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執行《指導意見》,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自行車交通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便捷、綠色、健康等特點,對滿足人民群眾美好出行的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適應三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發展新形勢、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構建更加高效與協同的行業監管格局,對原有政策進行修訂。本次修訂旨在通過制度優化,為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健康有序發展和維護各方合法權益提供堅實保障,使其更好地服務于公眾出行和城市發展。
制定《指導意見》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游局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二、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共包含四個方面、十六項內容,主要包括總體要求、經營服務規范、加強秩序管理、保障機制等四個方面。
(一)總體要求。明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功能定位和發展原則。
(二)經營服務規范。明確鼓勵從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運營企業向政府部門報送相關材料以及材料補正事項。明確運營企業對注冊用戶采取實名制注冊登記、向政府相關部門共享運營信息、禁止向12周歲以下兒童提供服務、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險并公示理賠程序、明碼標價、設立押金與預付金須專戶、不得妨礙公平競爭、建立公眾投訴處理制度、退出運營前做好善后工作等要求。
(三)加強秩序管理。明確合理布局自行車交通網絡和停車設施、優化自行車交通組織、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提出運營企業利用信息技術加強投放車輛管理、通過平臺推送車輛使用規范和安全文明騎行提示、提醒用戶禁止出現交通違法行為、合理調節車輛投放區域等要求,明確建立車輛投放機制,引導運營企業有序投放車輛。
(四)保障機制。明確政府相關部門管理職責分工,建立協同監管工作機制,形成行業監管合力。提出運營企業承擔租賃服務和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信息平臺建設和車輛線下運維、設置車輛集中存放和維修保養相關設施場地、管理約束用戶行為、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加強與醫療機構聯動等要求。并明確公眾文明用車、自覺接受信用約束和相關執法部門監管、禁止酒駕和毒駕、不得違規載人載物及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責任。同時提出加大低碳、環保出行方式宣傳力度,倡導公眾綠色出行。介紹《指導意見》的施行日期、有效期和應用問題解釋的職責部門。
三、適用范圍
本《指導意見》適用于三亞市行政區域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用戶使用及監督管理等。
四、關鍵詞詮釋
《指導意見》所稱“電子圍欄”是指利用衛星定位技術給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區域劃定的虛擬“圍欄”,使用者只有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在虛擬“圍欄”內,才能鎖車支付費用。
五、有關事項
本《指導意見》具體應用問題三亞市交通運輸局、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等主管部門根據職責負責解釋。
(一)政策咨詢:三亞市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科,聯系電話:0898-88667835。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政策法規科,聯系電話:0898-88595133。
(二)辦公地址:三亞市交通運輸局:三亞市臨春河路213號交通小區,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三亞市鳳凰路212號。
(三)生效時間: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