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為規范三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三亞市政府近日正式印發《三亞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并要求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應急預案,是指本市范圍內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應急預案是應對突發事件的“作戰藍圖”。不同類型、不同層級、不同領域的預案內容應當有所側重。
《實施辦法》明確,市、區兩級總體應急預案主要規定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以及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相關部門及負責人的職責和任務;市、區兩級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主要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管控、監測預警、先期處置、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應急處置措施、現場管控、隊伍物資保障及調動程序、主要任務、力量編成等內容,重點規范市、區級層面應對行動,落實相關任務,細化工作流程,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和針對性、可操作性;村(社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點位、應急響應責任人、預警信息傳播與響應、人員轉移避險、應急處置措施、應急資源調用等內容。
《實施辦法》還明確,以下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軌道交通、鐵路、航空、水陸客運等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學校、醫院、商場、住宿場所、大中型企業、大型超市、物業小區、旅游景區、文化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場所經營、管理單位;建筑施工單位、非煤礦山企業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供(排)水、發(供)電、供油、供氣、通信、廣播電視、防汛、余泥渣土受納場、垃圾填埋場等公共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其他人員密集的高層建筑、地下空間等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幼托機構、福利院、養老機構等其他容易發生人員傷亡的單位。大型企業集團可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和實際工作需要,建立本集團應急預案體系;安全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結合實際簡化應急預案要素和內容。
(記者 劉少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