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客運船舶停靠站點建設和管理指導意見》
政策解讀
近日,市政府印發了《三亞市客運船舶停靠站點建設和管理指導意見》(三府規〔2025〕7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方便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以及各港外停靠站點經營人更好地理解執行《指導意見》,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三亞市憑借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和形態各異的海岸線資源,為促進海上旅游運輸業發展提供了優勢條件和良好基礎。近年來,隨著三亞市海上旅游客運業務迅速發展,現有的旅游客運碼頭泊位資源難以適應海上旅游客運的發展需要,目前我市港口規劃范圍內的碼頭資源十分有限,港口規劃范圍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存在靠泊等級能力與個別客船不匹配、規范管理依據不充分等問題。現行《港口法》等法規主要針對港口規劃范圍內碼頭,對港口規劃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的管理存在空白。
為全面規范我市港口規劃范圍外的客運船舶停靠站點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建設管理規定》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并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規范水路客運船舶船岸靠泊問題的通知》《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做好規范水路客運船舶船岸靠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提出關于“支持鼓勵地方出臺制度性文件,規范港口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督促不符合制度性文件要求的現有港口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限期整改”的明確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從停靠站點規劃選址、建設標準、運營管理、安全監管等方面著手,制定本《指導意見》。
二、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共包含五章三十七條,主要包括總則、選址和建設、運營和管理、安全管理和監督、附則等五個章節。
第一章、總則。第二條明確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港口規劃范圍外,從事客運船舶停靠站點的規劃、選址、建設、運營、管理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指導意見。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了市、區級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旅游文化、水務、生態環境、公安、應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海事管理等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和分工。
第二章、選址和建設。第六條至第十九條明確了停靠站點的選址要求、停靠站點的建設程序,以及用海、河道管理、通航安全、環保等要求,明確驗收要求及驗收內容等事項。為更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重點突出解決當下遺留問題處理以及臨時性浮碼頭管理要求,明確了《指導意見》出臺前已經建成并運營的水路客運船舶停靠站點的規范管理、綜合評估要求及規定,為歷史遺留的港口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的規范運營管理提供了遵循依據。
第三章、運營和管理。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八條明確了運營設備配備及變更、防污染、防臺、防疫等要求,落實明碼標價和實名登記,明確運營管理、運營公告及對外公示要求,為港口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的運營管理提供了遵循依據,確保行業運營規范標準。
第四章、安全管理和監督。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四條聚焦安全管理要求,為保障停靠站點運營安全,從主體責任、應急管理、嚴禁事項、部門監督及聯合懲戒等方面,針對可能存在或發現的問題隱患,提出嚴格的管理要求和措施,進一步強化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以及安全管理規范。
第五章、附則。包括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七條,主要介紹《指導意見》的適用范圍以及施行時間。
三、適用范圍
本《指導意見》適用于依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納入三亞市行政區域內水路運輸管理、核發《船舶營業運輸證》的客運船舶和在交通運輸部門進行信息登記的客運船舶(核定載客人數12人以下)及其停靠站點。
例外情形:規劃港區內客運碼頭、游艇碼頭及體育運動船艇、公務船艇、帆船帆板、休閑漁業船舶、城市園林水域及封閉水域船艇等停靠設施不適用本《指導意見》(第三十五條)。
四、關鍵詞詮釋
停靠站點:是指三亞港總體規劃外,由一定的水域及相關陸域組成,具有相應的停靠泊位及配套設施,具備船型設計的專用泊位,用于客運船舶進出、停泊、靠泊和人員上下的各類固定式和浮動式設施。
五、惠民利民舉措
本《指導意見》出臺后,能夠重點解決當前我市港口規劃范圍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規范管理的突出問題,內容不僅明確了停靠站點建設程序和運營要求,且彌補我市在港區外客運船舶停靠站點“選址、建設、運營、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空白,對于規范全市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水路客運安全,打造水上旅游產業鏈,建設一流水上旅游城市具有重要支撐作用。
六、有關事項
本《指導意見》由三亞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結合本轄區實際細化實施細則,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一)政策咨詢:停靠站點規劃、建設以及遺留問題處理由三亞市交通運輸局水運科負責解讀;聯系電話:0898-88667835。停靠站點運營與安全管理由三亞市道路和港航運輸服務中心負責解讀;聯系電話:0898-88667875。
(二)三亞市交通運輸局地址:三亞市吉陽區臨春河路213號交通小區;聯系電話:0898-88667835 / 0898-88667875。
(三)生效時間:自2025年8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