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休閑漁業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一、背景和依據
2020年7月2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動休閑漁業試點促進休閑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正式印發,鼓勵各市縣開展休閑漁業先行先試,推進漁業轉型發展。2020年8月13日,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關于同意開展休閑漁業試點的復函》,正式批復三亞等六個市縣開展試點,并于2021年2月2日和7月5日兩次下發通知,要求試點市縣加快推進休閑漁業試點工作,“抓緊科學編制試點市縣休閑漁業發展規劃和出臺我市縣推進休閑漁業的政策措施”“發揮休閑漁業試點市縣先行先試優勢大膽探索推進有關措施有效落地。”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關于發展休閑漁業的指示精神,全面推進三亞市漁業轉型升級,2021年9月30日,市農業農村局印發《三亞市休閑漁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建立健全休閑漁業工作的規章制度,作為產業發展的制度保障,起草《三亞市休閑漁業管理辦法(試行)》。
二、目標任務
為規范我市休閑漁業經營行為,保障休閑漁業活動安全,加強漁業資源的開發和合理利用,促進休閑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三、涉及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休閑漁業的管理、經營服務及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八章二十五條,是我市休閑漁業基礎性管理文件,涵蓋休閑漁業各個業態類型,明確休閑漁業管理體制、經營主體相關要求、休閑漁船準入條件、休閑漁業行為管理、經營區域、安全管理責任、教育培訓等相關要求。
五、需要明確和關注的問題
自2020年8月,省農業農村廳確定開展休閑漁業試點,我市進行了積極籌備,但在工作推動工作中遇到不少堵點難題,需要通過出臺地方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加以解決。為此,管理辦法在以下幾方面做了創新突破。
(一)用海問題
休閑漁業用海問題主要體現在海洋牧場的建設上,利用海洋牧場發展深海養殖和休閑漁業,搭建海上平臺,打造海釣基地等。根據《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南省司法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農業農村廳海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全省水產養殖清退整改工作中漁民轉產轉業養殖用海審批和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瓊自然資函〔2020〕140號)以及后續的《補充通知》等文件要求,在《三亞市休閑漁業管理辦法(試行)》中對休閑漁業用海做出了如下鼓勵措施:1.鼓勵漁船減船轉產的漁民合作社成員和休閑漁業經營單位合作,申請養殖用海,利用養殖網箱開展休閑漁業經營;2.在海洋牧場內劃定海釣與休閑區域,鼓勵企業參與海洋牧場建設開發;3.鼓勵具備條件的漁村在編制村莊規劃時一體規劃共享漁莊建設項目,并在用地用海上給予支持。
(二)安全問題
確保生產安全和游客生命財產安全是休閑漁業健康發展的底線。管理辦法設置專門章節落實行業安全監管,明確安全責任,嚴禁三無船舶運營,通過保險、行業自律、應急救助體系、安全培訓等一系列措施,解決產業安全問題。
(三)業態問題
休閑漁業是傳統漁業與現代漁業、休閑、旅游、美食、購物、教育、科普等元素相融合,有豐富的內容和業態,管理辦法作為總攬全產業鏈的配套政策,從大局著手,在管好休閑漁船和海釣行為的同時,兼顧各個產業形態,推動休閑漁業發展成為我市重要的產業集群。
六、關鍵詞詮釋
休閑漁業是指利用各種形式的漁業資源,通過資源優化配置,將漁業與休閑娛樂、觀賞旅游、餐飲美食、生態環境、文化傳承、科學普及以及周邊產品開發有機結合,向社會提供滿足人們休閑需求的服務和產品,實現一二三產業融合的一種新型產業形態。
休閑漁業的主要業態包括休閑垂釣、共享漁莊、增殖放流體驗、趕海拾趣、美麗漁村、漁家民宿、賽事節慶、科普教育、水族觀賞、水產購物、魚鮮美食等多種類型。
休閑漁業活動水域指允許開展休閑漁業經營服務與活動的水域,包括休閑漁業碼頭區、休閑漁船錨泊區、水上休閑綜合平臺、休閑網箱養殖場所、休閑釣場、休閑海洋牧場、水上漁家民宿、魚鮮餐飲等。
休閑漁業綜合平臺是指以餐飲娛樂、休閑垂釣、旅游觀光、休閑度假為目的,延伸到水面上的平臺結構,包括浮動碼頭、水上餐廳、水上漁家及結合養殖網箱的水上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