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稅務部門解讀海南自貿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海南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20年6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重磅政策:對注冊在海南自貿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于廣大企業所關注的熱點問題,三亞市稅務部門有關負責人進行解答。
問:在海南設立企業能否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是的。按照《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對注冊在海南自貿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問:怎么判斷企業是海南自貿港的鼓勵類產業企業呢?
答:簡單而言,首先是企業的主營業務須屬于鼓勵類產業目錄中列舉的產業項目;其次,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的60%以上。
問:如何判定“實質性運營”呢?
答: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今年3月,為方便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公告》,對鼓勵類產業企業如何認定實質性經營作出權威解答。
問:企業在海南的分支機構可享受這一政策嗎?
答:可以的。這次政策覆蓋面特別廣,除了在海南創辦的企業,根據去年6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企業一樣可以享受減按15%的政策: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具體征管辦法按照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問:企業應該向哪個部門提交申請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呢?
答:企業申請鼓勵類產業稅收優惠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即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條件、自行申報稅收優惠,并根據要求留存備查資料。
問:如果稅務機關認為企業自行判定結果有誤,會不會直接取消我們的資格?
答:無需擔心,海南的政策很“人性化”。稅務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申報享受鼓勵類產業優惠的企業不符合要求的,會與企業充分協商。如果企業不認可稅務機關意見,稅務機關將把爭議事項上報至海南省稅務局。其中,涉及主營業務是否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的爭議事項,省稅務局會對照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先行判斷,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工作。另外,涉及實質性運營的爭議事項,省稅務局會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是否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進行確認。
問:這么優惠的政策,會不會很快錯過窗口期呢?
答:按照《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規定,這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全島封關運作之后,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負面清單行業除外),全部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記者黃世烽通訊員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