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全省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相關要求,切實防范違規提取行為,保障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與繳存人合法權益。
《通知》明確,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其家庭在本省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貸款的,在本省購買二手住房(不含拍賣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根據房屋套數與貸款情況分類執行相應規定。
具體而言,所購房產為家庭在省內首套住房的,可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辦理提取;所購房產已辦理住房貸款且貸款已放款的,同樣可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一年內申請辦理;若所購房產為家庭在省內非首套住房,且該套房產無住房貸款,則需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滿6個月后的一年內申請辦理。
在辦理渠道方面,線上線下并行運行。繳存人可通過“海易辦”APP、海南省政務服務網線上辦理,也可前往海南省各市縣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或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窗口現場申請。對于無法通過數據共享獲取住房貸款等信息或購房行為存疑的情形,繳存人需配合開展進一步核查。
《通知》強調,繳存人通過提供虛假信息或虛假材料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將責令其全額退回違規提取款項。逾期不退回的,將通過法律途徑追回,并按照信用管理有關規定實施信用懲戒。
(記者 盧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