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人民政府
關于三亞市育才片區南側YCN-01、YCN-02、YCN-03地塊
及周邊道路項目房屋及附屬物征收決定的公告
因海航學院項目推進需要,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三亞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管理規定(2019年修改)》(三府〔2013〕43號)等規定,現決定對三亞市育才片區南側YCN-01、YCN-02、YCN-03地塊及周邊道路項目范圍內的房屋及附屬物實施征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具體事項如下:
一、征收項目名稱
三亞市育才片區南側YCN-01、YCN-02、YCN-03地塊及周邊道路項目
二、征收范圍
三亞市育才片區南側YCN-01、YCN-02、YCN-03地塊及周邊道路用地土地權屬均為國有土地,面積約946畝,其中海南農墾立才農場有限公司約658畝、海南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約288畝,具體征收范圍以實際征收紅線圖為準。
項目擬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面積約32000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戶約131戶;墳墓約47座。
三、征收主體
三亞市人民政府
四、征收實施單位
三亞市育才生態區管理委員會
五、被征收人
項目范圍內需要征收的土地、青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上附屬物的合法產權人。
六、征收簽約期限
征收簽約期限: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30日
七、征收補償安置
(一)被征收房屋補償安置
以征收單位或征收實施單位認定的被征收房屋應安置面積部分為基數,采取兩類補償安置方式,第一類為“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相結合”,第二類為“自行安置”,具體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定,具體補償方式及標準以最終發布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為準。
(二)收回農場國有土地補償標準
依法有償收回國有農場土地補償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瓊府〔2024〕9號)和《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管理規定(2019年修改)的通知》(三府〔2013〕43號)的補償標準執行。
(三)墳墓遷移補償標準
項目范圍內墳墓遷移工作,按照土墳4000元/座、普通磚墳5000元/座、特大磚墳6000元/座的標準補償。
積極配合遷墳工作的予以相應的獎勵,土墳給予按時搬遷獎勵1.4萬元/座、磚墳給予按時搬遷獎勵1.6萬元/座、特大磚墳給予按時搬遷獎勵1.8萬元/座。
(四)青苗及其他附屬物征收補償標準
青苗和其他附屬物的補償參照《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管理規定(2019年修改)的通知》(三府〔2013〕43號)和《三亞市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補償費和征地經費包干管理辦法》(三府規〔2021〕25號)的補償標準執行。
八、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
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征收決定書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九、其他事項
(一)征收實施期間,在征收范圍內不得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及土地用途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二)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本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和有關規定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本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本次征收和補償工作中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附件:
三亞市育才片區南側YCN-01、YCN-02、YCN-03地塊及周邊道路項目征收紅線圖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