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統計局責任清單編制說明
根據《三亞市市級部門權責清單動態調整管理辦法》(三編辦〔2021〕118號)、《中共三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修訂調整市級部門責任清單的通知》(三編辦〔2025〕67號)要求,我局編制形成《三亞市統計局責任清單》,現將有關內容作說明如下:
一、部門主要職責和具體工作事項
(一)主要職責
根據市委、市政府核定“三定”規定,以及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相關要求,我局承擔主要職責共11項。
(二)具體工作事項
經梳理,深化細化具體工作事項共29項。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
無
三、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我局主要職責,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共1項。
四、公共服務事項
經梳理,確定我局公共服務事項共5項。
三亞市統計局責任清單
目 錄
一、部門職責登記表
二、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三、公共服務事項登記表
一、部門職責登記表
|
序號 |
主要職責 |
具體工作事項 |
備注 |
|
|
1 |
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有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推進全市統計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
1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
|
|
2 |
起草規章草案,依法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市統計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 |
|
||
|
2 |
建立健全本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根據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本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本市地區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
3 |
執行海南省市縣同意核算方案,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生產總值和重點產業增加值,開展派生性產業增加值核算工作。 |
|
|
4 |
執行全省投入產出調查制度,編制全市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地區能源平衡表。 |
|||
|
5 |
開展各區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工作。 |
|||
|
3 |
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
6 |
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劃、方案,匯總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
|
|
7 |
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普查、經濟普查、人口普查和各類經常性專項統計調查。 |
|||
|
8 |
做好普查資料開發應用和統計分析工作。 |
|||
|
4 |
根據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全市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
9 |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能源、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業、人口抽樣、勞動工資、服務業、文化及相關產業、運輸及郵電軟件業、企業創新、信息化、農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重點產業園區統計調查及相關重點產業統計工作,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
|
|
10 |
對統計數據進行解讀,運用豐富多維的現代化、信息化手段及時發布統計信息,提供統計服務。 |
|||
|
11 |
審查、管理統計數據的使用與公開,核準宣傳、新聞和出版單位發表尚未公布的全市性統計資料,發布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進行統計新聞宣傳。 |
|||
|
5 |
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負責向市委、市政府、省統計局以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
12 |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的總體特征和區域經濟運行情況、重點耗能企業節能情況、工業景氣狀況、企業研發、婦女發展綱要和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提出統計咨詢建議,做好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統計服務工作,為黨政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資料和咨詢服務。 |
|
|
13 |
跟蹤監測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加強進度統計監測分析,做好全市經濟運行預測預警工作。 |
|||
|
14 |
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編印《三亞統計年鑒》、《三亞統計提要》、《三亞統計月報》、《統計報告》等統計資料。 |
|||
|
6 |
審批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調查方案;指導各區、市直各部門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指導、監督各區、市直各部門統計工作。 |
15 |
依法指導全市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調查方案的實施,對市級各部門的地方統計調查項目進行審批,檢查、監督地方統計調查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各區、市直各部門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
|
|
7 |
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全程管理體系,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
16 |
建立并執行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辦法,開展全市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工作。 |
|
|
17 |
指導、監督各區、各部門開展數據質量核查工作,實現數據質量全流程管控。 |
|||
|
8 |
負責全市統計普法,對全市統計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協調,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配合上級開展統計督察工作。 |
18 |
建立全市統計信用體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的執行情況。 |
|
|
19 |
開展全市統計普法宣傳,對各區統計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協調,組織實施統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
|||
|
20 |
做好統計執法人才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統計教育培訓項目,指導各級統計機構抓好統計執法人員的專業培訓。 |
|||
|
21 |
配合國家、省級統計督察工作,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 |
|||
|
9 |
組織指導全市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統計專項經費。 |
22 |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工作。 |
|
|
23 |
指導各區核算、投資、生態能源、農村經濟、工業、貿易、服務業等專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開展相關業務培訓。 |
|||
|
24 |
監督管理全市統計專項經費。 |
|||
|
10 |
負責建立并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指導各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
25 |
組織實施全市各項普查、大型統計調查的數據處理,管理全市統計數據資源,指導全市統計系統信息化建設。 |
|
|
26 |
建立并完善統計數據庫,對統計數據庫進行開發、分析和應用。 |
|
||
|
27 |
建立并管理全市統計數據及信息系統,承擔全市統計信息網絡系統運行的技術支持,確保系統運行安全的責任。 |
|||
|
28 |
推動統計臺賬電子化、數字化、標準化,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報送、歸檔等管理制度。 |
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新增內容 |
||
|
11 |
負責檢查指導各區統計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
29 |
組織實施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督促、指導各區的統計工作。 |
|
二、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制度
統計執法監督檢查相關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市統計局依法對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統計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1.監督檢查對象
市級各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區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等統計調查對象。
2.監督檢查內容
(1)市級各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區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計規則、政令情況;
(2)市級各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區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建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和問責制情況;
(3)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職權情況;
(4)市、區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等統計調查對象遵守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統計調查制度情況;
(5)依法開展涉外統計調查和民間統計調查情況;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3.監督檢查方式
“雙隨機”抽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實地核查等。
4.監督檢查程序
(1)發出統計檢查通知書,向檢查對象查詢有關事項;
(2)要求檢查對象提供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
(3)就與檢查有關的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4)進入檢查對象的業務場所和統計數據處理信息系統進行檢查、核對。
(5)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登記保存檢查對象的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材料;
(6)對于檢查事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進行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5.監督檢查措施及處理
執法監督辦應當在調查后,及時向市統計機構提交監督檢查報告,報告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并提出建議。處理建議包括:
(1)發現有違法統計行為,符合立案查處條件的,予以立案;
(2)發現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程序錯誤的,應當及時補充或者重新調查;
(3)按照違法行為性質、情節,提請上一級或者移交區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處理;
(4)未發現統計違法行為或者統計違法事實輕微,依法不應追究法律責任的,不予處理。
三、公共服務事項登記表
|
序號 |
服務事項 |
主要內容 |
承辦機構 |
聯系電話 |
|
1 |
統計公報 |
每年初發布《三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向社會各界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 |
綜合核算科 |
88282553 |
|
2 |
統計數據發布和查詢 |
運用三亞統計信息網等信息化產品發布統計數據,提供統計數據查詢、咨詢服務。 |
||
|
3 |
各類普查、調查數據的發布和查詢 |
運用統計信息網絡、普查公布、數據發布會、普查年鑒、資料匯編等方式發布和提供各次普查和各類調查主要數據,開發、編印各類普查、調查資料,提供各類普查、調查的數據查詢和信息咨詢服務。 |
||
|
4 |
統計政務公開信息發布 |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對統計信息進行公開發布、并及時有效地對信息咨詢、投訴進行答復,及時辦理依申請公開申請等事項。 |
辦公室 |
88282598 |
|
5 |
“12·4”國家法治和宣傳日、“12·8”《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宣傳 |
在憲法日和統計法頒布紀念日開展統計普法宣傳活動,宣傳統計法律法規,提供統計法律法規咨詢服務。 |
辦公室 |
882825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