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理委員會
責任清單編制說明
根據《三亞市市級部門權責清單動態調整管理辦法》(三編辦〔2021〕118號)、《中共三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修訂調整市級部門責任清單的通知》(三編辦〔2025〕67號)要求,我委編制形成《三亞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理委員會責任清單》,現將有關內容作說明如下:
一、部門主要職責和具體工作事項
(一)主要職責
根據市委、市政府核定“三定”規定,我委承擔主要職責共10項。
(二)具體工作事項
經梳理,深化細化具體工作事項共25項。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
經梳理,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共3項。
三、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我委主要職責,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共1項。
四、公共服務事項
經梳理,確定我委公共服務事項共1項。
三亞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理委員會
責任清單
目錄
一、部門職責登記表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表
三、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承諾制審批)
四、公共服務事項登記表
一、部門職責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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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要職責 |
具體工作事項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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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編制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含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公共服務設施等)、城市設計 |
1 |
負責組織編制、修改、報批三亞海棠灣國家海岸休閑園區(以下簡稱園區)范圍內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含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公共服務設施等)、城市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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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規劃實施 |
2 |
負責園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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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負責按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文件代收園區范圍內項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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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負責園區范圍內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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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負責園區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臨時建設工程、市政基礎工程外線專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已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延期、變更、補錄的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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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負責園區范圍內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審批,組織牽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聯合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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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負責組織召開園區范圍內項目規劃及建筑設計方案評審會,并提請上報市規委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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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擬定園區范圍內的征地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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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負責園區范圍內的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房建市政)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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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負責組織園區范圍內水土保持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和壓覆礦產資源調查、雷擊風險評估、氣候可行性論證、水資源論證、節水評價、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民用建筑區域節能評估、園區環境影響評價等區域評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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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負責園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基礎軸線核驗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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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許可 |
12 |
負責園區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施工許可審批,已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變更、撤銷注銷、補錄的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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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府投資項目設計變更(含調概) |
13 |
負責園區范圍內政府投資項目設計變更的審批與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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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項目審批和管理 |
14 |
負責園區范圍內政府投資項目立項以及社會投資項目備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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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負責園區范圍內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及概算評審及批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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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負責建設工程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及項目負責人變更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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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核準、監督管理及備案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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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制定產業發展規劃 |
18 |
負責編制園區建設和產業發展的各項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制定園區的具體管理辦法、工作制度及規定,并組織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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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園區固定資產項目管理 |
19 |
負責園區范圍內固定資產投資納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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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負責園區范圍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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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負責協助園區范圍內統計和經濟運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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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負責編制園區范圍內投資項目建設計劃和推進計劃,督促推進項目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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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優惠政策落實 |
23 |
負責園區范圍內各項優惠政策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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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園區項目招商引資 |
24 |
負責根據園區規劃和產業布局編制招商引資的規劃,制定招商引資年度計劃,跟蹤項目服務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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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園區黨建工作 |
25 |
負責園區的黨建、黨務、紀檢監察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黨員管理教育,以及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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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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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管理事項 |
相關部門 |
職責分工 |
相關依據 |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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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聯合驗收 |
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理委員會 |
負責組織園區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審批。 |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令第279號,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條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2000年4月4日建設部令第2號,2009年10月19日予以修改)第四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4、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授予海棠灣管委會市一級行政審批權限的決定(三府〔2010〕110號)5、中共三亞市委辦公室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共三亞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工作委員會三亞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三辦發〔2014〕30號)6、《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國人防辦字[2003]18號)第三十八條、第五十七條7、《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8號,2004年9月1日)第十七條8、《國家安全法》第59條9、《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66項10、《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61號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7號修改)第八條 11、《海南自由貿易港國土空間規劃條例》(2024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五十一條12、《三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管理實施辦法》(三府規〔2023〕1號) |
三亞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受理項目建設單位提交的聯合驗收申請,聯合市相關部門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民用建筑人防工程驗收、涉及國家安全的工程項目驗收、建設工程檔案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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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檔案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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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國家安全局 |
負責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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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亞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三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負責人民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備案與易地建設竣工驗收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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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承諾制審批) |
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理委員會 |
負責對園區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的承諾制施工許可材料進行核查并核發施工許可證。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號,2019年4月23日修改)第七條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3、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授予海棠灣管委會市一級行政審批權限的決定(三府〔2010〕110號)4、中共三亞市委辦公室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共三亞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工作委員會三亞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三辦發〔2014〕30號)5、中共三亞市委辦公室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亞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質增效有關措施》的通知(三辦發〔2024〕12號) |
三亞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在按承諾制辦理施工許可證后,將施工證信息推送給三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三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對取得施工許可的項目實施質量安全及相關質量安全業務進行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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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三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
負責對園區范圍內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及相關質量安全業務進行監督。海棠區政府負責3萬平方米以下(含)房屋建筑及配套設施項目以及由區發展改革部門立項的3000萬元以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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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非承諾制審批) |
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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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對園區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的非承諾制施工許可材料進行核查并核發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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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號,2019年4月23日修改)第七條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3、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授予海棠灣管委會市一級行政審批權限的決定(三府〔2010〕110號)4、中共三亞市委辦公室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共三亞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工作委員會三亞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三辦發〔2014〕30號) 5、中共三亞市委辦公室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亞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質增效有關措施》的通知(三辦發〔2024〕12號) |
未取得施工許可已擅自開工建設的建筑工程項目、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或監理單位誠信等級為E級、列入黑名單的項目,按照非承諾制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項目建設單位先在三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辦理質監手續,三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在非承諾制施工許可申請表中作出質量監督登記意見,隨后三亞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審核項目建設單位提供的其他非承諾制施工許可所需的材料,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三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對取得施工許可的項目實施質量安全及相關質量安全業務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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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三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
負責對園區范圍內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及相關質量安全業務進行監督。海棠區政府負責3萬平方米以下(含)房屋建筑及配套設施項目以及由區發展改革部門立項的3000萬元以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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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海棠分局 |
對園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存在未批先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施工行為等進行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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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綜合執法協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三府規〔2020〕16號) |
三、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承諾制審批)
一、監督檢查對象
園區范圍內按承諾制審批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項目。
二、監督檢查內容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審批后核查表進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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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審批后核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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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施工許可條件 |
核查結論 |
具體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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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承諾書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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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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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法應辦理規劃許可的,是否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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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提供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的工程無需提供)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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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簽訂施工合同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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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按規定應圖審的,是否取得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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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勞監部門是否反饋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情況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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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監督檢查方式
現場檢查和材料核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1.施工許可部門核查是否符合施工許可條件、提交的資料是否真實有效;
2.通過裝配式評審的項目,是否進行裝配式建造。
五、監督檢查程序
作出施工許可決定3個月內,對項目開展批后核查。對合同工期不到3個月的項目,最遲不得超過1/3合同工期時間開展批后核查。
六、監督檢查處理
1.對批后核查發現虛假承諾、相關主管部門出具不具備施工許可條件的項目,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批后核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瓊建管〔2021〕44號),撤銷其施工許可證,并限制建設單位采用“告知承諾制”等形式辦理施工許可,移交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2.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發生變更,根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瓊建管〔2016〕231號),建設單位應在變更發生后10日內向發證機關提交變更申請,建設單位應按照未重新領取施工許可證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重新辦理施工許可證。逾期不辦理的,作出撤銷施工許可決定。
3.對在取得施工許可前已擅自開工但仍違規采用告知承諾制等審批方式取得施工許可的項目,責令停止施工,作出撤銷施工許可決定。
4.對于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和恢復施工的,對建設單位未及時報告中止(恢復)施工信息,未按要求做好工程維護管理工作,或中止施工超過一年恢復施工前未及時申請重新核驗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移交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5.對于項目未按照施工許可批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五方責任主體單位(人員)等許可條件組織工程建設的,應當責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移交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四、公共服務事項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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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服務事項 |
主要內容 |
承辦機構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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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職責范圍內咨詢投訴建議 |
受理園區規劃范圍內職能各項咨詢投訴建議事項 |
管委會各科室(中心) |
3886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