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的背景
2023年8月,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要求執行“認房不認貸”的貸款政策。為貫徹落實該文件精神,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我局就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起草《政策解讀》和《通知》,報海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后印發。
二、《通知》出臺的目的
本《通知》的出臺,旨在落實住建部相關要求,通過認房不認商貸,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后使更多購房人能夠享受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有助于降低居民購房成本和貸款門檻。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包含三部分內容。一是明確住房套數和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范圍,并對適用首套房及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住房套數標準予以規定。二是明確對在我省購買第3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在全國范圍內已使用2次(含)及以上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不予受理公積金貸款。三是明確適用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貸款辦理不執行“存貸掛鉤”政策。
四、優化后的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住房公積金貸款在住房套數認定上不再考慮商業貸款情況。如借款人家庭(含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以下簡稱“海南省”)無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如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有1套住房,或在全國范圍內有1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執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如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過2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具體標準見下表:

五、本《通知》對2021年6月25日印發《關于“存貸掛鉤”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存貸掛鉤”政策)的優化
優化后的《通知》擴大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保障范圍:原“存貸掛鉤”政策中規定,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首次購買住房的職工申請貸款的,仍執行原政策。本《通知》優化為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適用原貸款政策,即包括在海南省購買首套住房且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本省和外省繳存職工。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套數認定以海南省住建及不動產部門房屋登記信息系統記錄的房屋套數為依據。
(二)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臺共享數據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