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重新注冊類
什么情況下需要醫師重新注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等相關規定,以下情況需要重新注冊:
1.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中止醫師執業活動2年以上;
3.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滿2年或被依法禁止從事醫師職業的期限已滿;
4.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已滿2年;
5.因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銷注冊已滿1年;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其他情形消失的。
溫馨提示:獲得醫師資格后2年內未注冊者,申請注冊時也需按規定提交在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連續6個月以上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相當于重新注冊。
醫師重新注冊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醫師重新注冊申請審核表、身份證、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合同、在三級醫療機構進行連續6個月以上的醫師執業培訓考核合格材料。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類
哪些公共場所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
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外的公共場所,如住宿場所、沐浴場所、理發生活美容場所、歌舞游藝場所、商超(營業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等經營單位,都應及時向行政審批部門申請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新證)》、企業(個體)營業執照、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等材料。
護士執業注冊類
護士首次執業注冊的條件是什么?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4.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
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是多久?到期后如何延續?
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批準設立執業醫療機構或者為該醫療機構備案的審批部門申請延續注冊。申請延續注冊需提交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