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法》是什么呢
《網絡安全法》發布意義
- 明確了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 規定了國家網絡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大指導思想、理念;
- 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國要求
- 建立了國家網絡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礎性特點,是推動工作、夯實能力、防范重大風險所必需。
《網絡安全法》的亮點
明確了網絡空間主權的原則
網絡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絡空間的體現和延伸,網絡主權原則是我國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參與網絡國際治理與合作所堅持的重要原則。
明確了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
義務包括: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及時向用戶告知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持續提供安全維護服務等。
明確了網絡運營者的安全義務
將現行的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上升為法律,要求網絡運營者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技術防范等措施,履行相應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
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
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防止公民個人信息數據被非法獲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
建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
要求網絡運營者采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網絡數據被竊取或者篡改。
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境內存儲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 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個提供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
網絡安全工作職責
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按國家規定確定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
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
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不得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亦不得為之提供程序、工具和幫助
不得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布涉及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在電子信息、應用軟件中,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依法使用網絡的權利,促進網絡接入普及,提升網絡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
安全、使得的網絡服務,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有限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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