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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國道G225樂東至三亞段改擴建工程
“五網合一”示范段項目(三亞市SY2024-109號)
用地集體土地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國道G225樂東至三亞段改擴建工程“五網合一”示范段項目(三亞市SY2024-109號)已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情況
(一)批準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名稱:《關于國道G225樂東至三亞段改擴建工程“五網合一”示范段項目(三亞市SY2024-109號)項目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復》
(三)批準文號:瓊府資規〔2026〕62號
(四)批準時間:2026年3月20日
(五)批準用途:公路用地
二、征收范圍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三亞市崖州區轄區范圍內,涉及三亞市崖州區梅東村委會(含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七、第九、第十小組)、梅西村委會(含第一、第二、第四、第七小組)、三更村委會(含第三小組)、鳳嶺村委會、鹽灶村委會(含第一、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第八小組)、長山村委會(含第四小組)、鎮海村委會(含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小組)、梅聯居委會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所有土地22.8830公頃,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三、工作安排
(一)費用撥付
本機關在土地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征地補償相關費用全額支付到位。發生遲延的,支付的補償應當包括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適當利息。
(二)交付土地
征地補償相關費用足額撥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時間內騰退交付土地,并協助辦理相關權屬注銷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等手續。
四、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在三亞市政府門戶網站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區和村委會、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公告期限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
(二)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國道G225樂東至三亞段改擴建工程“五網合一”示范段項目(三亞市SY2024-109號)項目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復》(瓊府資規〔2026〕62號)文件不服的,應在公告期滿之日起60日內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三)本征收公告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