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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新修訂的《三亞市推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扶持獎勵措施》的通知
三府規〔2025〕17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三亞市推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扶持獎勵措施》于2025年10月24日經八屆市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三亞市推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扶持獎勵措施
為推動三亞市金融業的高標準高質量發展,積極引導補齊金融行業發展短板,大力鼓勵金融產品和業務創新,主動創造條件承接《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銀發〔2021〕84號)等政策,切實鼓勵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取得成效,結合三亞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新型金融業發展
第一條 支持財富管理產業鏈補鏈強鏈,支持合規展業的證券類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擴大管理規模,對證券類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當年年底的管理規模較上一年年底管理規模的增長量按0.2%給予獎勵,單家管理機構獎補金額不超過250萬元。
第二條 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開展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資產管理試點業務,對發行試點資管產品的金融機構,按照實際發行金額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第三條 針對郵輪游艇等三亞特色產業支持發展租賃業務,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含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專業子公司、管理型項目公司等),根據當年實際交易租賃合同金額或者租賃資產購買合同金額的0.1%予以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每個申報主體年度最高不超過600萬。
二、鼓勵跨境政策先行先試
第四條 鼓勵企業開展跨境資金集中調配、管理等業務,對已開展本外幣跨境資金歸集調撥等業務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支持其認定跨境資金集中運營中心。對企業當年通過跨境資金歸集調撥功能產生的國際收支規模超過上一年度規模的,按其增量的0.8%予以獎勵;對企業當年通過經常項目下集中收付、投資管理、融資管理、資金保值增值、風險管理等功能產生的國際收支規模超過上一年度規模的,按其增量的0.1%予以獎勵。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第五條 鼓勵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擴面增量。對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的企業,按照其當年經常項目和直接投資(不含資金池業務)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量較上一年跨境人民幣結算量增量的0.1%,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推動創新服務特色產業
第六條 鼓勵銀行機構擴大對南繁種業、深海科技等特色產業信貸投放力度。對南繁育種、深海科技相關產業貸款余額較上年增長的銀行機構,按其增量的1%予以獎勵。每家機構當年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
第七條 鼓勵保險機構積極承接農業保險,對擴大承接農業保險的保險機構,按當年涉農保險保費收入較上一年增量的2%進行獎勵,單個機構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年。
四、鼓勵直接融資創新
第八條 推廣文化、體育和旅游產業專項債券,優化文化、體育和旅游產業融資結構。對利用優質旅游資產成功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企業,按融資額的0.5%給予獎勵,單筆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第九條 支持綠色低碳及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鼓勵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含藍色債券),對成功發行綠色債券或藍色債券的企業,按融資額的0.5%給予獎勵,單筆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條 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盤活存量資產,優化資本結構。對在住房租賃、公共基礎設施等領域成功發行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融資企業,按融資額的0.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一條 對首次在境外發行人民幣計價的債券等產品,引入境外資金境內使用,并用于支持主營業務發展、經營配套完善的企業,按照發債融資金額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優化鼓勵創新的金融發展環境
第十二條 對服務地方經濟創新發展的金融機構予以正向激勵。對增加有效金融供給、創新金融產品和提升金融服務成效明顯的銀行、保險、證券業金融機構,結合發展和創新指標對金融機構予以激勵。設置一、二、三等獎,并分別給予50萬、30萬、15萬獎勵。其中,一等獎不超過3名,二等獎不超過5名,三等獎不超過8名。
第十三條 對經過推薦遴選程序,且在三亞科研院所、金融機構、類地方金融機構的相關專業從業人員中每年選定的80名金融骨干人才和100名金融青年人才,按照每年一定標準給予研修或培養資源資助。
對取得下述資格認證之一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的全職金融從業人員,給予每人1萬元/年獎勵,持有兩個或以上證書的每人1.2萬元/年。有關資格認證包括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金融風險與監管國際證書(FRR)、北美精算師(FSA)、中國精算師(FCAA)、國際注冊會計師(ICPA)、英國特許注冊會計師(ACCA)、中國注冊會計師(CPA)、美國管理會計師(CMA)、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CIIA)資格、香港公司治理公會會員資格IQS等。享受本條款獎勵的人才可以優先推薦為金融人才并享受相關研修或培養資源資助。
六、其它
第十四條 “不低于”、“不超過”均含本數本辦法所指金額的幣種,除特別說明外,均為人民幣。
第十五條 各項獎勵以集中申報審核為主,少數條款可適時核驗撥付。具體申報和評審(核驗)時間和需提交的申報材料由市金融工作部門另行規定。市金融工作部門聯合市財政部門、駐市金融監管機構等部門負責審核,公示無異議后,資金支付按國庫集中支付流程辦理。
第十六條 本措施與本市同類型其他優惠獎勵政策可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支持各區結合實際制定區級金融業政策。本政策可與省級政策疊加享受。
第十七條 本措施未提及但隨金融發展創新出現的對實質帶動實體經濟發展和就業增加的金融主體和金融服務及產品,可視情況參照本措施相應條款遵循科學決策程序按一事一議原則處理。
第十八條 對申請人弄虛作假、經辦部門截留、挪用項目資金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其采取取消相關資金申請資格、追回相關扶持資金等處理措施,并依法追究相關企業、部門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本措施具體應用由市金融工作部門解釋。
第二十條 本措施適用于2025年發生的業務。本措施自2025年12月11日起施行。《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推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扶持獎勵措施的通知》(三府規〔2025〕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