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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三亞市招商引資機構獎勵辦法》的通知
三府規〔2024〕2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三亞市招商引資機構獎勵辦法》已經2023年12月27日八屆市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三亞市招商引資機構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招商引資工作,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拓展招商引資渠道,助力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招商引資機構指接受三亞市市直各有關部門和各區、園區、市屬國企和法定機構等委托開展招商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商會、企業聯合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金融機構、市外法定機構等第三方招商引資中介機構。
第三條 招商引資機構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為委托方在境內外開展各類投資促進活動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服務,提供投資環境、政策導向、產業發展和招商引資等方面的咨詢服務,提供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有效項目信息,組織投資者來三亞考察,以及委托方委托的其它招商服務。
第四條 鼓勵我市市直各有關部門和各區、園區、市屬國企和法定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與招商引資機構簽訂委托招商合作協議。
第二章 獎勵的對象及標準
第五條 獎勵對象
本辦法的獎勵對象是指符合第二條且與我市相關單位簽訂委托招商合作協議,向我市投資促進部門提供項目投資信息,引薦三亞市域外的投資者來我市投資并促成項目最終落戶的招商引資機構。
以下主體不屬于獎勵對象范圍:各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三亞市內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法定機構和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項目的投資方、實際控制人、收益分配權人;自然人和信用狀況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機構。
第六條 獎勵條件
申請獎勵的招商引資項目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在三亞市轄區范圍內設立,企業注冊和稅務登記地均在三亞市的獨立法人實體,主營業務符合三亞市產業發展需要,且為非居住房地產項目,項目落地(以企業注冊或遷入之日為準)后4年內,符合下列任一獎勵條件:
(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公司在三亞市投入的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1億元,且達到土地出讓合同或相關監管協議所約定的投資強度等要求。
(二)實繳注冊資本:內資項目公司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元及以上,外資項目公司的外方投資者實繳注冊資本200萬美元以上。
(三)營業收入:項目落地后,項目公司其中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及以上。
(四)實際利用外資:項目落地后,實際利用外資達到500萬美元或其他等額外資及以上。
第七條 獎勵標準
(一)引進項目運營獎勵
1.符合固定資產投資獎勵條件的項目,給予獎勵對象固定資產投資額2‰的招商獎勵。
2.符合實繳注冊資本獎勵條件的項目,給予獎勵對象實繳注冊資本2‰的招商獎勵。
3.符合營業收入獎勵條件的項目,按照項目的營業收入、就業帶動等貢獻予以評分,根據得分情況,給予獎勵對象該會計年度項目對三亞市綜合貢獻不高于10%的招商獎勵,綜合貢獻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符合實際利用外資獎勵的項目,給予獎勵對象5萬元的招商獎勵。
(二)重點項目疊加獎勵:對招商引資機構成功引進近三年《財富》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央直屬大型國有企業(集團)、中國境內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億美元的跨國公司或由其直接控股公司投資的項目、持牌金融機構及其專業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獨角獸企業,除按上述獎勵標準給予獎勵外,再一次性給予20萬元招商獎勵。
(三)以上獎勵可疊加享受,同一招商項目只能申請一次獎勵,申請時間為企業注冊或遷入之日起4年內。招商引資獎勵金額加上項目獲得的相關獎勵、補貼不得超過當年度該項目對三亞市的綜合貢獻,對應的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300萬元。
第三章 獎勵的申請、審核與兌現
第八條 受理與審批機構
三亞市投資促進主管部門負責招商引資機構登記、獎勵申報受理、審核、兌現等工作。
第九條 申報及審核
(一)機構登記
1.登記要求
招商引資機構應與我市相關單位簽訂委托招商合作協議,并在引進企業注冊或簽署合作協議(以較早時間為準)前到三亞市投資促進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三亞市投資促進主管部門在收到登記材料的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招商引資機構完成登記。招商引資機構在引進企業注冊或簽署合作協議(以較早時間為準)時仍未完成登記的,不予獎勵。
2.登記材料:
(1)招商引資機構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2)《三亞市招商引資機構登記表》;
(3)《委托招商合作協議》;
(4)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項目申報
1.申報流程
招商引資機構應在項目公司注冊之日起4年內提出申報獎勵。逾期申報或規定期限內項目未達到獎勵條件的,不予獎勵。
2.申報時間:全年。
3.申報材料:招商引資機構應向三亞市投資促進主管部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委托招商合作協議》;
(2)《三亞市招商引資機構獎勵申報表》;
(3)項目批準文件(包括項目核準、合作協議或備案文件、環保評估批復復印件等);
(4)項目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5)招商引資機構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6)體現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營業收入、實繳注冊資本或實際利用外資等內容的審計報告或驗資報告;
(7)承諾函。
如受理單位要求補充其他材料的,招商引資機構應按要求補充提交。
(三)項目審核
三亞市投資促進主管部門收到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受理并出具回執;并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第三方機構完成初審。對完成初審且符合獎勵條件的,三亞市投資促進主管部門組織復審,通過復審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四)項目公示
對經審核擬獎勵的項目、招商引資機構名單及獎勵金額,在三亞市投資促進主管部門官網、三亞惠企政策綜合服務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間向三亞市投資促進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異議。三亞市投資促進主管部門應當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并重新組織復核,復核結果應再次公示。
第十條 獎勵兌現
設立招商引資機構獎勵資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保障。
對公示后無異議的,則按照本辦法兌現招商引資機構獎勵。原則上招商引資機構獎勵資金每半年兌現1次;三亞市投資促進主管部門發出獎勵兌付通知后,招商引資機構提交獎勵領取申請,由三亞市投資促進主管部門統一撥付,獎金收入由招商引資機構自行依法納稅;在發出獎勵兌付通知6個月內未提交獎金領取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一條 各相關單位及個人在開展招商引資機構獎勵工作中應自覺接受審計機關、監察機關、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在獎勵資金審核和資金管理監督工作中若發現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申請獎勵資金的招商引資機構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并承擔所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的相關法律責任。如有虛假或侵權等行為,該獎勵申請無效;如事后發現存在以上行為,由三亞市投資促進主管部門追繳已發放的獎勵資金,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指金額的幣種,除明確寫明“美元”外,其他均為人民幣;涉及注冊資本等使用外幣計量的,按資金匯入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計算。
第十四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三亞市投資促進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4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由招商引資機構引進并落地,且符合本辦法之相關規定的,可按本辦法申請獎勵,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原《三亞市招商引資機構獎勵辦法(試行)》(三府規〔2020〕21號)文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