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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三亞市長期滯留無戶口人員
落戶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三亞市長期滯留無戶口人員落戶安置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認真組織實施。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三亞市長期滯留無戶口人員落戶安置方案
為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實施辦法〉的通知》(瓊府辦〔2016〕207號)及《關于印發〈海南省開展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瓊民通〔2020〕28號)文件精神,使我市流浪乞討人員尋親和落戶安置工作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現結合我市實際,就長期滯留人員安置和落戶工作制定方案。
一、落戶安置對象
在我市救助管理站滯留超過三個月以上,仍無法查明身份和戶口的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均為落戶安置對象。
二、落戶安置方法
按照安置地作為落戶地原則,在安置地為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一)在醫療托養機構滯留的流浪精神病人、年齡18周歲(含)以上的流浪乞討人員等其他滯留三個月以上仍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對象,包含因殘疾或疾病等原因造成無法說明自己身份、經公安部門技術手段和尋親等還是無法查明身份的滯留人員等,由市救助管理站統一接收安置,市救助管理站將安置申請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協調市公安局進行落戶安置,戶口登記在三亞市社會福利院集體戶。
(二)年齡在0—18周歲(不含),滯留三個月以上仍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未成年人,市救助管理站將安置申請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轉介三亞市社會福利院接收安置,同時協調市公安局進行落戶安置,戶口登記在三亞市社會福利院集體戶。
(三)外省或本省其他市縣轉介救助的,能確定原籍在三亞的無戶口人員或戶口已被注銷的流浪乞討人員,經公安機關確認后,依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實施辦法的通知》(瓊府辦〔2016〕207號)和《海南省公安機關辦理戶口證件工作規范》(瓊公通〔2018〕609號)辦理常駐戶口和補登戶口。
三、安置步驟
(一)落戶申請
市救助管理站梳理匯總無身份信息的長期滯留人員信息,報請公安部門對無身份信息的長期滯留人員進行人像比對、DNA信息采集和指紋采集等,并錄入全國DNA信息庫和全國走失人口信息庫進行信息比對。對經反復確認無法查到身份信息的長期滯留人員,市救助管理站在市級以上媒體或全國救助尋親網等平臺發布尋親公告,公示期為一個月。對公示期滿無親屬認領者將長期滯留無戶口人員落戶申請報市民政局批準,由市民政局協調市公安局進行落戶安置。
(二)落戶安置
市民政局向市公安局提交《關于為三亞市長期滯留無戶口人員落戶的函》,并提交:(1)《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審批表》;(2)發布在各類媒體或全國救助尋親網等平臺的尋親公告(復印件);(3)已報請公安機關采集入庫比對DNA、人像比對數據材料和反饋結果(復印件);(4)救助管理站對申請落戶人員進行救助的相關材料(復印件)。
公安部門辦理落戶。公安部門受理后,應按規定及時審核長期滯留人員的落戶材料,予以辦理三亞市城鎮居民集體戶口,并發放居民身份證。
符合條件但證明材料不全的,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向申請人予以說明,一次性說明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三)安置保障
1.辦理落戶登記后,符合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條件的流浪乞討人員,民政部門要按程序及時將其納入低保、特困人員供養范圍,落實社會救助政策,并轉移至社會福利院、養老院、敬老院、精神病院等公辦福利機構供養。社會福利院、養老院、敬老院、精神病院等公辦福利機構床位資源不足的,可以委托其他民辦福利機構供養。對個別重新查找到身份信息的已落戶安置人員,市救助管理站及時上報市民政局,協調市公安局為其辦理注銷戶口手續。市救助管理站聯系其親屬或流出地救助管理機構,協調接送返鄉工作。
2.殘聯部門按要求為已落戶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殘疾等級評定,根據評定機構做出的殘疾鑒定結果核定等級,辦理殘疾證。
3.醫療保障部門按要求將民政部門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低保范圍的流浪乞討人員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他已落戶但未納入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流浪乞討人員可在集中征繳期自行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相關待遇。
4.人社部門按要求為已落戶的流浪乞討人員辦理社會保障卡。
5.教育部門按要求為已落戶的流浪乞討人員做好未成年滯留人員就學教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長期滯留無戶口人員成分復雜,情況殊異,實施救助管理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特別是無法查明身份信息受助人員的尋親服務和落戶安置工作難度更大,市民政局要發揮牽頭作用,市公安局、市殘聯、市醫保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等部門積極配合,發揮相關職能部門聯動作用。民政部門需主動加強與公安部門的溝通,配合公安部門對滯留三個月以上查找不到身份信息需要落戶安置的人員把好審核關,認真指導救助管理機構開展好尋親服務和無法查明身份信息受助人員落戶安置工作,落實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有效維護流浪乞討人員各種合法權益。
(二)形成有效機制。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長期滯留無戶口人員落戶安置工作的重要性,確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嚴格按照《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見》(三府辦〔2017〕254號)規定,建立有效機制,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齊抓共管,共同做好長期滯留無戶口人員落戶安置工作。
(三)發揮媒體宣傳作用。引導媒體及時對落戶安置工作進行正面宣傳,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長期滯留人員工作,營造全員關心、關愛弱勢群體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