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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三亞市企業減負財政獎補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三亞市企業減負財政獎補實施方案》已經七屆市委常委會第123次會議和七屆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5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三亞市企業減負財政獎補實施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減稅降費精神,通過采取財政獎補的方式,切實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提振企業的信心和競爭力,支持企業更好的投身海南自貿區(港)的建設,現結合三亞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所稱獎勵企業是在三亞市范圍內設立,工商登記注冊和稅務登記地在三亞市的企業。
第三條 本方案獎勵企業的范圍是在三亞從事旅游業、熱帶高效農業、醫療健康產業、互聯網和高新技術產業、會展業、金融與商務服務業、商貿物流業、科技教育文體產業和其他行業的企業(房地產業除外),對于過往有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及原已列入信用“黑名單”的企業和個人不予獎勵。
第二章 政策獎勵條款
第四條 對屬于獎勵范圍內的企業當年度在三亞地方財力貢獻(不含契稅、土地增值稅及與房地產相關的財力)給予獎勵支持。
對來自企業利潤形成的三亞地方財力貢獻給予40%的獎勵。
對企業員工形成的三亞地方財力貢獻給予40%的獎勵。
對除以上兩條之外的其他對三亞地方財力的貢獻給予30%的獎勵。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五條 獎補資金每年申報和審核撥付一次。由市財政局牽頭組織每年的政策兌現工作。
第六條 市稅務局負責核實和剔除不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財力貢獻數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核實企業的登記數據,市財政局根據核實后的各企業申報資料將獎勵資金撥付至市稅務局,由其按規定撥付至各企業。各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獎勵申請聯審,防止企業多頭申報、重復補助。同時,加強對獎補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保障獎補資金申報及兌付規范性。
第七條 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每年1月31日前需提供下列資料申請上年度獎勵:
1.獎勵申請文件;
2.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企業(個人)納稅資料;
4.承諾提供全部材料真實性及違反承諾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承諾書;
5.獎勵撥付銀行及賬號。
第八條 企業每年負責統一申報員工的獎勵,并將員工的獎勵資金核撥至員工個人賬戶。
第九條 企業如果沒有按時申請獎勵的,可以在下一年度繼續申請獎勵,超過一年的視同自動放棄當年度獎勵資金。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企業和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獲得獎補的,除取消本優惠政策享受資格外,責令其退回獎補所得,將其列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黑名單”。
第十一條 本方案與三亞市其他同類型優惠扶持政策,企業可按就高原則申請享受,但不得重復享受。
第十二條 享受本方案獎補政策的企業,如果注銷或遷離三亞市的,不得再申請享受當年度獎勵資金。
第十三條 獎勵時間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滿如需要繼續給予獎勵扶持,由市財政局按程序提出延長申請。
第十四條 本方案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