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解讀丨《三亞市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辦法》
《三亞市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辦法》自2025年10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什么是保租房?
保租房是指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群體,由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充分發(fā)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小戶型、低租金,注重職住平衡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項目如何籌集和認定?
三亞市鼓勵和支持新建、改造、改建等多種合法模式籌集保租房。
申請保租房需符合哪些條件?
擬承租本市保租房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與本市就業(yè)單位簽訂超過12個月的勞動合同且已繳納6個月社保或個稅;
2.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鎮(zhèn)人均住房建筑面積50%;
3.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如申請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已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的,可以申請保租房,但在簽訂保租房租賃合同前應當停止享受公共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退出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保租房承租資格的,應當向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備查)及復印件(不少于2份)、戶口簿原件(備查)及復印件(不少于2份);
2.申請人家庭成員的勞動合同原件(備查)及復印件(不少于2份)、社會保險繳納憑證等原件(備查)及復印件(不少于2份);
3.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備查)及復印件(不少于2份);
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租房如何管理?
保租房可直接面向符合條件的對象配租,也可面向園區(qū)中的用人單位集中實施配租,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
重要提醒:
保租房合同期限一般應在1年以上,最長不超過3年,運營管理單位可根據(jù)實際情況予以簽訂合同,到期仍符合條件的可以重新簽訂,不得上市銷售或采取“以租代售”等形式變相銷售。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住房,3年內不得申請保租房的配租:
1.以提供虛假證明等欺騙方式取得保租房的;
2.承租后不再符合保租房申請條件的;
3.將承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4.擅自破壞房屋結構裝修、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拒不恢復原狀的;
5.法定或者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