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銀行產品簡介
一、助業房抵快貸
產品定義:房抵快貸是指中國光大銀行向以符合條件的住房作抵押的自雇人士發放的用于滿足其生產經營所需的人民幣貸款。
借款人申請條件:
1、年滿22周歲且貸款到期時年齡不超過70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中國國籍(不含港澳臺),能夠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信用良好;
3、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收入能夠覆蓋到期貸款本息;
4、具備合法的經營主體資質,包括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企業合伙人/出資人/股東/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法律法規不允許從事經營活動的人群除外);
5、貸款用途真實、合法合規,且符合我行零售信貸投向政策;
6、能夠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住房作抵押;
授信方式與期限:授信方式包括額度授信與單筆單批,期限最長10年。
貸款額度:貸款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
還款方式:還款方式包括按月等額/等本、先1至36個月還息后按月等額/等本、按月還息按季/半年/年還本、隨心還。
貸款用途:貸款用途用于滿足借款人生產經營所需。貸款資金不得用于股票投資、經濟實體注冊資本金或其他權益性投資,不得用于國家政策、法律和法規禁止的經營項目和用途。
擔保方式:擔保方式為房產抵押。
抵押人規定:
1、抵押人須為中國國籍(不含港澳臺)且年滿18周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貸款到期時抵押人年齡不超過70周歲。
2、可接受借款人及其直系親屬和兄弟姐妹所有或共有的房產。
抵押物標準:
1、抵押物類型為商品住房(含配套產權車位),房產土地性質為出讓;
2、抵押房產產權清晰,無法律糾紛,可自由上市交易;
3、抵押房產應地理位置優越,未列入老舊危房或拆遷范圍,價格合理,易于變現;
4、抵押房產建筑面積不低于40平方米,且不超過400平方米。
二、抵押融易貸
產品定義:指授信申請人以我行認可的不動產作抵押,向我行申請單筆單批貸款或綜合授信額度,用于滿足企業日常性融資需求的授信業務。
借款人申請條件:
1.成立年限在1年以上,我行信用評級在B-級(含)以上;
2.有固定住所和經營場所,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要求;符合我行信貸政策;
3.經工商管理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企業管理基本規范,年檢合格;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照章納稅等;
4.企業法人代表或實際控制人從業經歷在3年以上,且信用良好、無不良記錄,通過貸款卡年檢;
授信方式與期限:綜合授信方式,授信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貸款額度:貸款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還款方式:還款方式按季還款/到期一次性還款
抵押物標準:借款企業、企業實際控制人或其他提供抵押物的第三方(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控股企業除外)擁有完全產權的物業,應具備產權明晰、能辦理有效抵押登記手續、能獨立處置、抵押物僅抵押給我行或我行為第一順位抵押人等特點。
(一)抵押物類型
1、商品房(含普通住宅、高檔住宅、別墅、配套車位);
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應不超過20年(含);
產權人為自然人的普通住宅,商品房不屬于產權人及其直系家屬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
2、商用物業(商用房、辦公用房、商鋪等);
商用物業交付使用期限應不超過20年(含);
3、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以下土地使用權不在抵押融易貸業務范疇:
(1)劃撥的土地使用權、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等;
(2)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土地使用權;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教育設施用地、醫療衛生設施用地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用地使用權;
(4)依法被扣押、監管的土地使用權;
(5)《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2012年修訂)規定的閑置土地使用權;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類型土地使用權;
(7)已經抵押給其他債權人的土地使用權;
(8)以商品房開發為用途的土地使用權等。
4、工業廠房及附屬用房、輔助用房;
該類建筑交付使用期限應不超過15年(含);
(二)抵押率
1、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抵押率原則上不超過70%;
2、普通住宅、商用房、商鋪抵押率原則上不超過60%;
3、辦公樓、別墅、高檔公寓抵押率原則上不超過50%;
4、廠房及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綜合抵押率原則上不超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