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辦理死亡提取公積金有何規定?
答:一、死亡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其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提供職工死亡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并簽署承諾書申請辦理,無需再提供遺產繼承公證書。
(一)死亡職工有我省有效社保卡賬戶,所申請提取款項轉至死亡職工社保卡賬戶的。
(二)死亡職工無我省有效社保卡賬戶,且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10000元(含)以下,所申請提取款項轉至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申請人)銀行卡賬戶的。
二、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繼承人仍需提供遺產公證書等材料申請辦理。
問: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死亡后,其賬戶資金如何領取?
答:持卡人已死亡的,應由法定繼承人、監護人、國家福利機構指定人員持司法機關、公證機構出具的裁定文書、公證書等相關法律文書到海南農信社(農商行)營業網點辦理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注銷和資金領取手續。
問: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死亡,如何撥付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待遇余額?
答:撥付到死亡人員社會保障卡。
問:企業職工喪葬補助金與撫恤金標準如何計算?
答:按人社部、財政部下發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執行。
問:死亡后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賬戶的余額和喪葬補助金怎么處理?
答:應由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符合喪葬補助金領取條件的人員,經辦機構結算其個人賬戶余額和喪葬補助金額,暫時封存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如事后有死者家屬主張權利,經辦機構核實情況后,按規定辦理。
問:退休人員身故后家屬可以同時申請“離退休干部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補助金、一次性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嗎?
答:不能同時申請,只能申請其中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