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海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三亞市SY2023-122號用地
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三亞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三亞市SY2023-122號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三府〔2026〕119號)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政府將集體所有農用地0.8125公頃(不含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同意征收三亞市天涯區抱前村委會集體所有土地,合計0.8125公頃。
二、你市政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瓊府〔2024〕9號)規定標準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并按規定支付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同時按照海南省被征地農民有關養老保險規定,為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確保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水平不降低。土地征收經批準后,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你市要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本次批準的用地應按規劃和呈報用途安排0.5101公頃用地作為環衛用地、安排0.3024公頃用地作為文化用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用于興建不符合國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產業政策的項目。因規劃調整、產業發展等原因,確需改變土地用途供地的,應報省政府批準。土地供應手續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辦理。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你市應足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34.1250萬元后,再依法辦理后續用地手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