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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三亞市SY2023-124號用地
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三亞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三亞市SY2023-124號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三府〔2026〕106號)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政府征收三亞市天涯區新聯村民委員會、妙林村民委員會、妙山第一、二、三村民小組、東河一、二組的集體所有土地,合計4.7760公頃;將4.7025公頃集體農用地(含耕地4.319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具體位置詳見宗地勘測定界圖。
二、你市政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瓊府〔2024〕9號)規定標準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并按規定支付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同時按照《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規定,為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確保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水平不降低。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你市政府應負責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
四、本次批準的用地應按規劃和呈報用途安排4.7630公頃作為城鎮村道路用地、0.0130公頃作為公路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用于興建不符合國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產業政策的項目,不得變相開發房地產。因規劃調整、產業發展等原因,確需改變土地用途供地的,應報省政府批準。土地供應手續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辦理。
你市應按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197.5050萬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