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為扎實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切實提升島內居民獲得感,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居民消費的進境商品“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政策規定,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居民在指定經營場所購買的進境商品,在免稅額度和商品清單范圍內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以及國內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其中,島內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證、海南省居住證或海南省社??ǖ闹袊瘢诤D鲜」ぷ魃畈⒊钟芯恿糇C件的境外人員。
免稅額度為每人每年1萬元人民幣,不限購買次數。免稅商品聚焦島內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主要包括部分食品飲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貨、母嬰用品等?!傲汴P稅”進境商品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島內居民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居住證、社??ɑ蚓恿糇C件,可在指定經營場所不限次數購買清單內進境商品,并現場提貨。
此外,政策規定島內居民購買的“零關稅”進境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再次銷售。政策所稱指定經營場所是指具有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居民消費的進境商品“零關稅”政策資格的免稅商店。“零關稅”進境商品的經營主體須按規定向國家上繳免稅商品特許經營費。經營主體審批以及經營場所設立等具體管理辦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商有關部門履行省內法定程序后另行明確。經營主體審批、經營場所設立等結果需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備案。
上述政策的出臺有利于降低居民生活成本,滿足群眾多元化購物需求,讓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成果更多惠及島內居民。
(記者 李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