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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三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三府規〔2021〕11號
各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三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經七屆市政府第1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聯系人:高一銘;聯系電話:88200700)
(此件主動公開)
三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海南省防汛防風抗旱應急預案》《海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海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三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三亞市防臺風應急預案》《三亞市防御強臺風應急預案》《三亞市防旱抗旱應急預案》《三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范圍內臺風、暴雨、海上大風、干旱、高溫、寒冷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范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風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的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御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依法規范,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各地區、各部門的信息溝通,做到資源共享,并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軍地協同,社會聯動。充分依靠和發揮駐三亞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以及應急救援支隊在應對氣象災害中的作用,在緊急情況下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完成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指揮機制
臺風、暴雨、干旱、海上大風所引發的水風旱災害,由市三防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高溫、寒冷等氣象災害,由市政府根據氣象部門發布的氣象預警信息和提出的應急響應建議,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綜合研判,組織應對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建立相應指揮機制,組織做好應對工作。
三、監測預警
(一)監測預報
1.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市、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要加大資金投入,加強氣象災害監測能力建設,完善陸地和海洋氣象觀測設施,優化加密觀測網站,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
氣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加強對災害性天氣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
2.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并與應急管理、公安、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鐵路、水務、三防、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工業和信息化、林業、通信、電力監管、海事、海上搜救中心、旅文、教育、消防救援、綜合執法等相關部門建立相應的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共享信息內容應包括: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種類和特征、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災害普查
市、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要建立以社區、行政村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組織氣象災害普查。氣象部門牽頭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信息發布與傳播
1.發布制度和發布內容
氣象部門密切監視天氣演變,及時發布氣象災害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級別分為一級(特別嚴重)、二級(嚴重)、三級(較重)、四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見附則。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2.發布途徑與傳播要求
氣象部門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微博、微信等一切可能的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通過有關信息共享平臺向相關部門發布。
新聞媒體、網站、新聞出版、電信運營企業等要按照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的“綠色通道”,及時、準確、無償地向社會公眾傳播預警信息,并與“三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建立快捷暢通的發布機制,相關媒體在接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通知后,在10分鐘內播發紅色、橙色預警信息,在20分鐘內播發黃色、藍色預警信息。
市、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要在學校、機場、港口、車站、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梁、涵洞、彎道、坡路等重點路段,以及農村、山區等偏僻區域建立起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市、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和各部門在接到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后,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微信、電子顯示屏、宣傳車、農村大喇叭或組織人員挨家挨戶通知等方式,快速、準確、及時地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
(三)應急準備
市、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和各部門要認真研究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市、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應組織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與自救互救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應急處置
(一)信息報告
有關部門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要向市政府報告。
(二)響應啟動流程
氣象部門密切監視天氣情況,參照應急響應標準(附則)及時向市政府或有關部門提出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建議,市政府或有關部門接到氣象部門提出的建議后,進行綜合分析研判,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響應等級,分別對應特別嚴重、嚴重、較重、一般四個氣象災害級別。
當氣象災害未達到應急響應標準的規定,但已經引起社會嚴重關注,可能造成嚴重災害,市政府或有關部門也可以啟動相應應急響應。
(三)分部門響應
當氣象災害發生時,根據災害類別和災害所造成的影響,相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實施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
發展改革、公安、應急管理、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交通運輸、水務、商務、電力監管、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氣象災害應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聞宣傳、外事、教育、住房和城鄉建設、旅文、保險監管等部門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協調、配合工作。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救援支隊以及民兵預備役、地方群眾搶險隊伍等,要協助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氣象部門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市、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和各部門的需求,提供專門氣象應急保障服務。三防辦、應急管理局應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分析研判、綜合協調等各項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四)分災種響應
當啟動應急響應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采取相應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相關措施。
1.臺風、海上大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及時發布臺風消息、預警信號,轉發海南省氣象臺發布的海上大風預警,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頻次和預報精細度,及時向市三防指揮部門報告臺風編號、位置、風速、走向、移動速度、風雨及未來發展趨勢等有關信息,以及海上大風影響范圍、級別、未來發展態勢等相關信息,提出應急響應建議,為市政府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
市三防指揮部根據臺風、海上大風預報預警情況和風險評估結果組織開展防風防汛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各部門間防風防汛工作的聯動,負責應急信息的收集、上傳、協同和傳播,對應急信息進行匯總、調查、分析、評估與判定;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水務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水庫、堤防工程巡護查險、執行水庫防洪運用計劃,做好水庫科學調度。
市級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及時、滾動向公眾播發市氣象臺發布的氣象預警信息、防御指南。
旅文部門按照三防指揮部相關關停要求,及時統計景區關停情況,并將景區關停情況報至三防指揮部。
農業農村部門根據不同風力情況發出預警通知,負責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采取相關防御措施,減輕災害損失。
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指導和檢查全市漁船回港避風、漁排人員和水產養殖的防御工作,協助各區組織力量落實漁船、漁排人員上岸。
海事部門協調游艇、客船、貨船、工程船等船舶的權屬單位開展防風避險工作。
公安部門做好道路、城市街道必要的交通引導或者管制,負責維持社會治安,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帶人員,通過各種途經及時營救遇險人員。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督促有關單位加固臨時板房和腳手架,通知各單位禁止從事高空作業,安排臨時避風場地,緊急情況下轉移人員到避風場所避風,疏通城市地下排水管道,做好低洼、易積水地區的排水防澇等工作,加強市政養護、環衛保潔、園林綠化養護等戶外作業單位巡查、采取措施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指導各區對城市道路兩側樹木采取修剪、加固等防范措施。
交通運輸、海事、農業農村部門督促指導港口、碼頭加固有關設施,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兒園、托兒所、大中小學校做好停課準備及停課工作,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行監控,及時排除電網安全隱患、排查故障,做好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民航部門做好航空器轉場,重要設施設備防護、加固,做好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指導做好花卉大棚、畜禽欄舍等林業、畜牧設施防護。
醫療保障部門做好醫療救護和防治疫情準備。
企事業單位根據情況停工、停業;電影院、網吧、歌舞廳等人員密集娛樂場所根據情況停止營業。
發展改革部門根據氣象部門監測預報,加強協調油氣管道主管部門的安全維護。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區內檢查,盡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居民委員會、行政村、小區、物業等部門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災害發生后,民政、防汛、農業農村、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其他單位防范職責參照《三亞市防臺風應急預案》《三亞市防御強臺風應急預案》執行。
2.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息及相關防御指引,提出暴雨應急響應建議。
市三防指揮部根據暴雨預報情況和暴雨風險評估結果,啟動相應應急響應,開展防汛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各部門間防汛工作的協調聯動;根據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及時通知地質災害易發點安全責任人員,重點巡查地質災害易發點,對已出現和可能出現事故的地點實施搶險救災工作;負責應急信息的收集、上傳、協同和傳播,對應急信息進行匯總、調查、分析、評估與判定;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市級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及時、滾動向公眾播發市氣象臺站發布的氣象預警信息、防御指南。
水務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水庫、堤防工程巡查護險、執行水庫防洪運用計劃,做好水庫科學調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疏通城市地下排水管道,做好低洼、易積水地區的排水防澇等工作。
公安部門對積水地區設立警示標志,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保障災害期間的社會治安穩定。
旅文部門按照三防指揮部相關關停要求,統計旅游景區景點停止景區相關旅游活動和游客疏散情況報至相關部門。
林業部門指導做好花卉大棚等設施的防護和搶收搶救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做好水產養殖設施、農業生產單位、農戶搶收成熟瓜果和防護低洼地帶的農作物等防洪防澇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教育部門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等各類教育機構暫停戶外教學活動,處于危險地帶的應當停課及疏散人群,以保障學生安全。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行監控,及時排除電網安全隱患、排查故障,做好電力保障。
醫療保障部門加強做好醫療救護、疫情監控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地下商場、地下車庫、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設施的管理單位應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災害發生后,應急管理、防汛、農業農村、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3.干旱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氣象干旱預警、森林防火預警信息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提出干旱應急響應建議;了解干旱影響,進行綜合分析;經市政府批準,適時組織人工增雨作業,減輕干旱影響。
應急管理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認真做好救災物資應急準備,并負責做好因干旱造成缺水或缺糧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
農業農村、林業、應急管理部門分別指導農業、林業生產單位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干旱影響;林業、應急管理部門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市三防指揮部根據氣象部門對旱情的監測分析情況,統籌、合理全市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方面的工作。
水務部門加強用水管理,合理安排供用水計劃,積極推廣使用節水技術,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供水安全。
衛生健康部門采取措施,防范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飲用水衛生以及旱災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其他抗旱職責參照《三亞市防旱抗旱應急預案》執行。
4.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建筑、市政(園林)養護作業、環衛作業等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采取停止作業措施。
電力部門注意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的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訂有序用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公安部門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監管,防范車輛因高溫造成自燃、爆胎等引發的交通事故。
消防救援部門特別注意因電器超負荷引起火災的危險,告誡市民注意防火。
教育部門指導各學校做好學生防暑降溫工作,停止舉行戶外活動。
農業農村、林業部門對畜、禽以及種植、養殖物采取防高溫保護措施,指導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和養殖業的影響,加強對農林、水產、畜牧業的防暑防曬應對措施指導。
衛生健康部門宣傳中暑救治常識,督促并指導有關單位落實防暑降溫衛生保障措施,做好人員(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兒童)因中暑引發其他疾病的防護措施,各大醫院、社康中心采取緊急措施,應對可能大量增加的高溫中暑或類似病患者。
旅文部門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將預警信息發至本市旅游景區、飯店和旅行社,統計景區關停情況并報至相關部門。
水務部門做好用水安排,保證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5.寒冷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冷預警信息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提出寒冷應急響應建議;了解寒冷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農業農村、林業部門分別指導菜農、果農、水產養殖戶、花農和樹木種植戶采取一定的防寒措施,做好瓜菜、水生動物、牲畜、家禽、花卉和樹木的防寒保暖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受災困難群眾、孤寡老人的口糧、衣被、傷病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采取措施,加強低溫寒冷相關疾病防御知識宣傳教育,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廣播、電視等媒體單位,移動、聯通、電信等運營企業要按氣象部門要求及時發送寒冷降溫預警信息。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五)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市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六)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市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市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和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七)信息公布
氣象災害的信息公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以及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八)響應終止或解除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建議降低或解除信息,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部門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
五、恢復與重建
(一)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訂災后恢復重建計劃,盡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發生特別重大災害,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恢復重建能力的,應支持和幫助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市級制訂恢復重建規劃,出臺相關扶持優惠政策;同時,依據支援方經濟能力和受援方災害程度,建立地區之間對口支援機制,為受災地區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各種形式的支援。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二)調查評估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市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按有關規定由相應部門開展。災害結束后,市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和應急工作情況應報送上級人民政府。
(三)征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各區人民政府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做其他處理。
(四)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事故保險。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六、應急保障
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規定,切實做好應對氣象災害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做好安全保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通信等工作,確保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的需要,確保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人力保障
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發生的氣象災害事件影響程度,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充分發揮解放軍、武警、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在處置氣象災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擊作用。
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二)財力保障
市、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氣象災害應急聯動部門應在本級部門預算中安排一定的應急工作經費,保障氣象災害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對受氣象災害事件影響較大、財政困難的地區,由事發地的區人民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爭取上級財政支持。
對受氣象災害事件影響較大的單位和個人,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救助政策,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級、區級財政和審計部門應對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三)物資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氣象災害事件易發、多發地區的區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
(四)供電保障
由電力部門牽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物業協會、小區物業公司配合,指導協調全市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供電工作,負責重大氣象信息的應急傳播電力保障。供電設施受損時,應及時采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供電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的電力供應。
(五)通信保障
通信、廣播電視等部門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通信和廣播電視保障工作,負責重大氣象信息的應急傳播。通信設施受損時,應及時采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六)供水保障
當供水設施受損時,由水務部門牽頭,水業集團、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物業協會、小區物業公司配合,負責恢復遭破壞的供水設施,確保供水到戶。
(七)基本生活保障
應急管理部門會同事發地的區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
(八)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和單位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和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或市政府應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
七、預案管理
(一)獎勵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二)責任追究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相關單位依法處理。
(三)預案修訂與完善
預案實施后,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由市氣象部門牽頭,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并報市政府審議決定。
(四)預案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的制定機關為三亞市人民政府,具體問題由三亞市氣象局負責解釋。
(五)發布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2021年8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7日。《三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三府〔2016〕22號)同時廢止。
八、附則
(一)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參考標準
1.臺風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1)一級應急響應:預計未來24小時內,臺風將登陸或影響我市沿海或陸地,且平均風力達12級及以上或者陣風達14級及以上。
(2)二級應急響應:預計未來24小時內,臺風將登陸或影響我市沿海或陸地,且平均風力達10級及以上或者陣風達12級及以上。
(3)三級應急響應:達到以下標準之一,即可啟動。
①預計未來24小時內,臺風將登陸或影響我市沿海或陸地,且平均風力達8級及以上或者陣風達10級及以上。
②預計未來48小時,有臺風在我省海區活動,將對我市陸地和沿海產生嚴重影響。
(4)四級應急響應:達到以下標準之一,即可啟動。
①預計未來24小時內,臺風或熱帶低壓將登陸或影響我市沿海或陸地,且平均風力達6級及以上或者陣風達8級及以上。
②預計未來72小時,有臺風在我省海區活動,將對我市陸地和沿海產生嚴重影響。
以上提到的“臺風”包含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和超強臺風。
未達到上述臺風預警標準的,對三亞市影響程度較輕的臺風或熱帶低壓,可結合服務需要,采用“臺風消息”或“熱帶低壓消息”發布其相關預報信息。
2.海上大風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1)二級應急響應:預計未來48小時內,我市警戒海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11級及以上非熱帶氣旋引起的大風天氣。
(2)三級應急響應:預計未來48小時內,我市警戒海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9級及以上的非熱帶氣旋引起的大風天氣。
(3)四級應急響應:預計未來48小時內,我市警戒海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7級及以上,或陣風9級及以上的非熱帶氣旋引起的大風天氣。
3.暴雨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1)一級應急響應:達到以下標準之一,即可啟動
①過去48小時我市2個及以上市轄區持續出現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1個及以上市轄區有日雨量超過25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內,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
②預計未來24小時內,我市1個及以上市轄區將出現300毫米以上降雨。
③主城區過去24小時內降雨量超過250毫米或過去48小時內持續出現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預計未來12小時內,主城區仍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
④預計未來24小時內,主城區將出現300毫米以上降雨或12小時降雨量超過250毫米以上。
(2)二級應急響應:達到以下標準之一,即可啟動
①過去48小時我市2個及以上市轄區持續出現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1個區以上有日雨量超過25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內,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
②預計未來24小時內,我市1個及以上市轄區將出現250毫米以上降雨。
③主城區過去24小時內降雨量超過250毫米或過去48小時持續出現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預計未來12小時內,主城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
④預計未來24小時內,主城區將出現250毫米以上降雨或12小時降雨量超過200毫米以上。
4.干旱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1)二級應急響應:我市達到氣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級且三分之二地區出現氣象干旱特旱等級,或氣象部門已發布干旱紅色預警信號,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將進一步發展。
(2)三級應急響應:我市三分之二地區達到氣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級且三分之一地區出現氣象干旱特旱等級,或氣象部門已發布干旱紅色預警信號,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將進一步發展。
(3)四級應急響應:我市三分之二地區達到氣象干旱中旱以上等級且三分之一地區出現氣象干旱重旱等級,或氣象部門已發布橙色預警信號,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將進一步發展。
5.高溫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1)三級應急響應:預計未來24小時內,我市大部分地區將出現40℃以上的高溫天氣。
(2)四級應急響應:預計未來24小時內,我市大部分地區將出現37℃以上的高溫天氣。
6.寒冷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1)二級應急響應:因冷空氣侵襲,預計未來48小時內我市大部分地區的最低氣溫將降到5℃及以下。
(2)三級應急響應:因冷空氣侵襲,預計未來48小時內我市大部分地區的最低氣溫將降到10℃及以下。
(3)四級應急響應:因冷空氣侵襲,預計未來48小時內我市大部分地區的最低氣溫將降到15℃及以下。
7.其它
當各種氣象災害未達到應急響應啟動標準的規定,但可能造成嚴重災害,或各種氣象災害已經引起社會嚴重關注,并接近應急響應啟動標準時,可以啟動相應應急響應。
(二)名詞術語
臺風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熱帶氣旋系統,其帶來的大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常引發洪澇、風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大風是指平均風力大于6級、陣風風力大于7級的風,會對農業、交通、水上作業、建筑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危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干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干燥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及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寒冷是指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