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在市八屆人大六次會議上,市人大代表于雨建議明確聚合平臺的法律定位,通過推動網約車運價市場化改革等舉措,推動網約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新產業催生新職業,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網約車司機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加。目前,三亞網約車從業者約13000人,新就業形態用工形式復雜多樣,給勞動者權益保障提出了新的挑戰。
在網約車行業中,聚合平臺又被稱為“平臺的平臺”,將大量網約車平臺匯集起來,形成規模運力,但在聚合平臺發展中,未能厘清聚合平臺和網約車平臺的責任邊界,存在責任與義務不對等現象。于雨建議,要明確聚合平臺的法律定位,讓聚合平臺與網約車平臺各司其職,應當合理設置聚合平臺的審核、安全保障制度和義務,劃分職責。同時,聚合平臺同樣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落實相關監管規定要求,維護平臺內經營者之間的有序競爭。
針對抽成比例、勞動定額、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保護、獎懲制度等網約車司機急難愁盼的問題,于雨建議,網約車工會要參與主管部門對網約車平臺經營服務質量測評,發揮行業工會作用和職責,推動勞動關系集體協商,加強對網約車司機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實。
針對網約車運價(成本價)定價模糊的問題,于雨建議,要逐步建立和推動網約車運價市場化改革,政府可每年根據城市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波動、經營成本、駕駛員可支配收入等因素設計模型,形成運價指導價,允許相關企業和平臺在指導價的基礎上,根據市場需求進行一定幅度調整。
(記者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