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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三亞市社會救助對象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工作實施方案》
近日,市民政局印發了《三亞市社會救助對象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工作實施方案》(三民字〔2024〕103號),加快推進了三亞市社會救助信用體系建設。現就《三亞市社會救助對象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工作實施方案》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隨著社會救助標準不斷提高以及相關保障制度日益成熟,在有力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同時,社會救助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通過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行為,這嚴重影響了社會救助制度實施的公平公正。為預防和懲戒社會救助失信行為,引導和激勵社會救助守信行為,市民政局在總結實踐經驗、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出臺《三亞市社會救助對象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工作實施方案》。
二、政策依據和意義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海南省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259號)、《海南省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實施方案》(瓊府辦〔2017〕44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市民政局出臺《三亞市社會救助對象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該《方案》充分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權益,對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促進社會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義。
三、主要內容
(一)工作目標。《方案》通過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對象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引導社會救助對象樹立誠信意識,推進社會救助誠信建設,維護社會救助制度公平,提高社會救助資源使用效率。
(二)實施主體與對象。《方案》明確實施主體是各區(育才生態區)民政部門,實施對象是三亞市范圍內申請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低保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的社會救助對象。
(三)誠信承諾制。《方案》明確要求社會救助對象及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履行誠信義務填寫《三亞市社會救助對象誠信承諾書》。
(四)守信行為認定和激勵措施。《方案》明確了四種社會救助對象守信行為,對于守信行為對象,視情給予激勵,即從優從快辦理基本生活救助;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一定期限的政策延退;在重大節假日優先開展走訪慰問;同等情形下優先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提供保障性住房、開展就業援助服務等。
(五)失信行為認定和懲戒措施。《方案》明確了五種社會救助對象失信行為,根據失信程度,分為一般失信行為、較重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3個等級。對一般失信行為對象,以教育引導為主;對較重失信行為對象,當月起停止對該家庭或其成員的社會救助,對于該家庭或其成員提出的其他社會救助申請從嚴審核審批,同時提高家庭經濟狀況核查頻次;對嚴重失信行為對象,當月起停止對該家庭或其成員的社會救助,市、區二級依照權限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六)告知申訴與信用修復。《方案》明確了民政部門將認定結果告知失信對象的方式、失信對象對結果有異議的申訴方式、信用修復的方式。
(七)工作要求。《方案》從組織領導、政策宣傳、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出要求,確保社會救助對象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有效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