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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擬訂本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草案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民政事業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協調、指導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四)組織指導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農村特困人員供養工作,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活動。
(五)負責全市行政區域調整、界線變更、界線勘定和調處邊界糾紛工作;負責全市道路、橋梁、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志設置及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體系建設工作。
(六)負責涉外和國內涉軍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各區婚姻登記管理和婚俗改革;負責棄、孤兒童的送養、收養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負責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殯葬行業的管理和喪葬習俗的改革工作。
(七)負責開展社會福利社會化工作,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社會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負責本級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聯系市慈善總會工作。
(八)負責指導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工作職責。
(九)負責貫徹實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和標準,研究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協調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發展養老服務業,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負責社會組織的登記、年度審核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各類社會組織的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管性國有資產。
(十二)負責檢查指導各區民政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建議,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