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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三亞市市屬國有企業減免小微企業
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屬國有集團公司:
根據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統籌疫情防控和提振經濟增長的行動方案>的通知》(三府辦〔2022〕141號)文件精神,我委重新修訂了《三亞市市屬國有企業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三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2年9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三亞市市屬國有企業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平穩健康增長,支持我市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做好租用國有房屋租金減免工作。根據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三府規〔2022〕13號)及《關于印發<三亞市統籌疫情防控和提振經濟增長的行動方案>的通知》(三府辦〔2022〕141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的實施主體是三亞市國資委監管的市屬國有企業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下屬企業。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國有房屋,是指三亞市市屬國有企業自有經營性房產。 第二章 租金減免對象與標準 第四條 房屋租金減免對象為最終簽約承租實施主體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最終承租方)。其中,小微企業依據工信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予以確定;個體工商戶是指營業執照登記類型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 第五條 申請三亞市國有房屋租金減免的最終承租方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在經營異常名錄內; (二)最終承租方需提供租賃合同及相關憑證復印件,且本次租金減免周期在租賃合同承租期限內。 (三)存在轉租行為的房屋,轉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減免政策,最終承租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享受本次房租減免政策。其中,轉租方為本市國有企業的,應當與房屋產權方以各自實收的租金為限共同承擔減免的租金;轉租方為非國有企業的,應當配合房屋產權方及國有企業轉租方將減免的租金全部落實到最終承租方,鼓勵非國有企業轉租方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同時,各企業應針對此類違規轉租分租情況予以整改。 第六條 實施主體對最終承租方減免2022年6個月房屋租金。其中,2022年上半年已享受減免3個月房屋租金的最終承租方,2022年下半年繼續減免3個月房屋租金,免予提交受疫情影響證明材料,全年累計享受減免房屋租金不超過6個月。最終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滿一年的,根據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七條 租金減免份額為國有產權性質租金部分,且減免金額僅為租金,不包括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水電費等其他費用。 第八條 租金減免方式: (一)已繳納租金,租賃合同到期后且續簽合同的,實施主體將以上第六條規定期間的租金從續簽合同金額中減除; (二)已繳納租金,租賃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合同的,實施主體返還以上第六條規定期間的租金; (三)分期繳納或未繳納租金,在最近一期租金繳納期減免以上第六條規定期間的租金; (四)其他自行約定減免租金的方式。 第九條 實施主體的房屋位于其他地區的,按照當地減免政策執行。 第三章 申請與審核 第十條 提交申請的時間: 最終承租方從本細則實施之日起可向所承租國有房屋的實施主體申請減免房屋租金,所在實施主體受理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提交申請時需提供的材料: (一)三亞市國有企業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申請表(見附件1); (二)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 (三)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發票等; 第十二條 實施主體通知: 實施主體應在本通知下發后5個工作日內,在出租房屋建筑物所在地公開張貼減免告示并做好記錄留存,同時通過電話、網絡等多種方式告知最終承租方力爭做到應知盡知。 第十三條 實施主體受理與審核 最終承租方需在實施主體告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減免租金申請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協議、工商營業執照、特許經營許可等相關證明文件。實施主體應對減免資格和減免金額等內容進行審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材料真實性明顯存疑的實施主體可以不予受理,最終承租方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實施主體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通過后及時書面告知最終承租方,由最終承租方憑告知書等材料辦理減免手續;對不符合減免條件的,也應及時告知申請人,并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實施主體發現最終承租方存在違反本辦法情形的,應當及時取消租金減免政策。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各市屬國有集團企業要擔負起減免房屋租金工作的主體責任,結合實際制訂實施方案或辦理規程,指導下屬企業做好工作部署,確保措施落實到位,責任到人。做好相關數據統計工作,建立檔案,形成底表,并將減免租金情況和三亞市國有企業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匯總統計表(詳見附件2)按規定上報市國資委。 第十五條 各市屬一級企業負責對本集團減免租金情況進行審查匯總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并經第三方機構復核后,按規定減免的租金在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核定時視同利潤處理。 第十六條 涉及其他非國有股東權益的,國有控股股東應充分發揮作用,加強溝通協調,爭取理解支持,并依法履行相應內部決策程序后執行。 第十七條 相關單位和人員在執行租金減免措施時應履職盡責秉公辦理,嚴禁利益輸送,暗箱操作,確保政策減免落到實處對違法違紀違規操作,造成不良影響和國有資產流失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辦法與本實施細則重復的,企業可擇優選擇,但不重復享受。 第十九條 三亞市人民政府授權其他部門直接管理和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家出資企業及其下屬各級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開展減免國有房屋租金工作可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國資委負責解釋。
附件1.三亞市國有企業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申請表
附件2.三亞市國有企業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匯總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