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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三亞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
工作計劃》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三亞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八屆市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2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三亞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計劃
2026年,市政府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學篤用習近平法治思想,緊緊圍繞國家、省有關決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立足三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需求開展立法工作,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推進自貿港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科學開展立法工作
(一)審議類(7件)
1.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2件)
(1)《三亞市農村集體經濟促進和管理條例》(起草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報送市司法局審查時間:2026年4月;提請市政府審議時間:2026年5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時間:2026年6月)
(2)《三亞市海洋環境保護若干規定》(起草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報送市司法局審查時間:2026年6月;提請市政府審議時間:2026年7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時間:2026年8月)
2.擬提請市政府審議的政府規章項目(5件)
(1)《三亞市促進餐飲業發展暫行辦法》(起草單位:市商務局;報送市司法局審查時間:2026年6月;提請市政府審議時間:2026年8月)
(2)《三亞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若干規定(修訂)》(起草單位:市林業局:報送市司法局審查時間:2026年7月;提請市政府審議時間:2026年9月)
(3)《三亞市規章與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修訂)》(起草單位:市司法局;提請市政府審議時間:2026年9月)
(4)《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三亞市中小學、幼兒園用地保護辦法〉的決定》(起草單位:市教育局;報送市司法局審查時間:2026年3月;提請市政府審議時間:2026年4月)
(5)《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三亞市旅游廁所管理辦法〉的決定》(起草單位: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報送市司法局審查時間:2026年5月;提請市政府審議時間:2026年6月)
(二)預備審議類(3件)
1.條件成熟后適時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1件)
《三亞市公園條例(修訂)》(起草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草案提交時限:2026年9月底前)
2.條件成熟后適時提請市政府審議的政府規章項目(2件)
(1)《三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起草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草案提交時限:2026年9月底前)
(2)《三亞市崖州中心漁港管理規定》(起草單位:崖州區政府;草案提交時限:2026年9月底前)
(三)重點調研類(7件)
1.地方性法規重點調研類項目(3件)
(1)《三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交立法調研報告時限:2026年9月底前)
(2)《三亞市城建檔案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交立法調研報告時限:2026年9月底前)
(3)《三亞市物業服務企業違建管控信用懲戒若干規定》(責任單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提交立法調研報告時限:2026年9月底前)
2.政府規章重點調研類項目(4件)
(1)《三亞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交立法調研報告時限:2026年9月底前)
(2)《三亞市依法行政辦法》(責任單位:市司法局;提交立法調研報告時限:2026年9月底前)
(3)《三亞市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教育局;提交立法調研報告時限:2026年9月底前)
(4)《三亞市濕地保護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林業局;提交立法調研報告時限:2026年9月底前)
注:以上所有項目名稱均為暫定名。
二、統籌做好立法工作的幾點意見
(一)堅定政治站位,全面貫徹黨的領導
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到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從制度層面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貫徹執行,確保政府立法工作體現黨的主張、反映人民意志、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凡涉及全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大立法事項、立法推進中的關鍵問題,要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確保政府立法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穩步推進。
(二)加強統籌協調,持續提升立法質效
強化立法引領保障作用,健全人大立法與政府立法協同銜接機制,積極響應群眾關切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增強制度規范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升立法調研實效,拓寬社會公眾參與渠道,擴大參與覆蓋面與代表性,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接地氣、察民情、聽民意、聚民智”的直通車作用,以精細化、精準化立法成效為三亞高質量發展筑牢堅實法治根基。
(三)強化責任擔當,認真落實立法計劃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立法工作對三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強化責任擔當與協作意識,配合做好立法調研、意見征求、起草論證等有關工作。
起草單位需嚴格遵循法定程序推進草案起草,全面規范調研、論證、征求意見等各環節工作,在堅守立法質量底線的前提下提升工作效率,科學預留審查、審議等后續環節所需時間,確保按時保質完成草案起草報送任務。
市司法局要切實履行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審查把關職責,主動對接起草單位,全程跟蹤立法進度,對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進行嚴格審查,對立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建立立法項目進度通報制度,定期梳理工作進展,對推進緩慢的項目及時預警并督促整改。
對于預備審議類項目和重點調研類項目,起草單位和責任單位要深入開展專題研究,充分論證項目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及核心制度設計的科學性及可操作性,形成草案或者調研報告,于2026年9月底前報送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司法局要加強對立法調研工作的指導,推動調研成果轉化為立法實效,為后續立法工作奠定堅實基礎。